红安卷烟厂全厂设备及设施零星维修-标包3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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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卷烟厂全厂设备及设施零星维修-标包3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 (略)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红安卷烟厂全厂设备及设施零星维修-标包3(第二次)

1.2采购内容:全厂设备设施的金属件加工等零星维修。

本次采购共1个包,具体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服务内容

折扣率

年度预计采购金额(含税,万元)

中标供应商数量

3

金属制作加工(2)

压力容器、承压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应急维修

q≤1

60-70

1

注:(1)投标人进行折扣率(q)报价,q仅允许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q>1,则投标将视为无效。(2)预算金额:60-70万元(含税)(60-70万元为第一年度预计采购金额,第二年度、第三年度采购金额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年度批复预算金额执行,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工作量,按照审计结果结算)。

1.3项目地点: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为单价招标,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有效,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

1.5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质量标准要求:满足订单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 593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以最新版本为准)。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 (略) 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GC2)。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 (略)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日9:00时至**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获取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附件说明。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30分, (略) (略) 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 (略) 湖北分公司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注:如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9:30时。

6.3 开标地点: (略) 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 (略) 湖北分公司 1 号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 (略) 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

联系人:赵经理、毕经理、郭经理、刘经理

招标人: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设备工程科

地址: (略) 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一号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 (略)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红安卷烟厂全厂设备及设施零星维修-标包3(第二次)

1.2采购内容:全厂设备设施的金属件加工等零星维修。

本次采购共1个包,具体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服务内容

折扣率

年度预计采购金额(含税,万元)

中标供应商数量

3

金属制作加工(2)

压力容器、承压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应急维修

q≤1

60-70

1

注:(1)投标人进行折扣率(q)报价,q仅允许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q>1,则投标将视为无效。(2)预算金额:60-70万元(含税)(60-70万元为第一年度预计采购金额,第二年度、第三年度采购金额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年度批复预算金额执行,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工作量,按照审计结果结算)。

1.3项目地点: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为单价招标,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有效,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

1.5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质量标准要求:满足订单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 593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以最新版本为准)。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 (略) 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GC2)。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 (略)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日9:00时至**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获取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附件说明。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30分, (略) (略) 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 (略) 湖北分公司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注:如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9:30时。

6.3 开标地点: (略) 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 (略) 湖北分公司 1 号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 (略) 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

联系人:赵经理、毕经理、郭经理、刘经理

招标人:湖北 (略) 红安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设备工程科

地址: (略) 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一号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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