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长江集团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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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长江集团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煤长江集团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中煤 (略) 、

3.采购编号:ZMCJ00CG*

4.服务期限:**日 **日。服务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采购限价:3万元。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

二、采购内容

1.接受采购人法律合规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法律合规咨询,提供答疑、咨询意见。

2.协助采购人及其子企业开展重大合同、重大项目合作谈判,为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提供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査报告、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等;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为采购人拟发布的重大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

3.为 (略) 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就严密性、可操作性提岀建议。

4.为采购人及其子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改革改制、对外投资、融资、企业并购、资产转让、对外担保、招投标、劳动用工以及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上市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和论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岀具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等。

5.参与采购人及其子企业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代表*方就专门事项起草并对外发表律师声明;根据采购人委托,协助采购人处置法律合规风险事件,通过非诉方式处理与采购人相关的纠纷。

6.协助采购人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公证、鉴证等事项。

7.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采购人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安排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一个服务周期内不多于2次)。

8.应邀参加采购人有关决策会议,就其中的涉法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9.在服务期满前的15天内向采购人法律合规部门报告顾问工作情况,对采购人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进行总体评价,给出风险防范建议;接受采购人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考核评价。

10.采购人交办的与法律合规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响应人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1.响应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5人。

2.响应人及其合伙人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已为拟指派律师办理服务期内的律师执业保险。

(二)顾问律师资格条件

1.拟指派顾问律师不少于2名,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其中1名担任第一顾问律师,其执业年限不少于15年且担任律所合伙人。

2.第一顾问律师应具有2个以上具有国有集团企业法律顾问经历,具 (略) 治理、投资、融资、企业并购、国有资产转让、招投标、劳动用工以及企业合并、分立等方面的法律顾问或诉讼经历,具备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法律尽职调查能力。其中,投资并购、企业合并分立方面的法律顾问经历或诉讼经历每项不少于2个。

3.拟指派顾问律师精通建设工程法律合同纠纷,其中,第一顾问律师代理的5000以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不少于3个,且胜诉率不低于80%。

4.拟指派顾问律师已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三)服务响应时间

如中标,采购人指定的服务项目团队成员须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6小时内提供线下服务。

四、主要日程安排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上午10:00

2.递交或邮寄地点:中煤 (略) ( (略) 栖霞区尧新大道5号515室招采部,联系人:刘晓梅,联系电话025-*)。

3.开标:**日10:00 时(北京时间)在中煤长江地质集团5楼会议室开标会议室开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不代表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评标时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五、其他

1.采购人有权更换服务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不合格的中标单位。

2.如中标后发现中标人投标时代理与中煤长江地质集团及下属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诉讼案件或非诉讼项目,采购人立即解除合同,且采购人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赔偿。

六、采购监督部门

纪律检查部 电话:025-*


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煤长江集团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中煤 (略) 、

3.采购编号:ZMCJ00CG*

4.服务期限:**日 **日。服务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采购限价:3万元。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

二、采购内容

1.接受采购人法律合规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法律合规咨询,提供答疑、咨询意见。

2.协助采购人及其子企业开展重大合同、重大项目合作谈判,为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提供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査报告、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等;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为采购人拟发布的重大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

3.为 (略) 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就严密性、可操作性提岀建议。

4.为采购人及其子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改革改制、对外投资、融资、企业并购、资产转让、对外担保、招投标、劳动用工以及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上市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和论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岀具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等。

5.参与采购人及其子企业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代表*方就专门事项起草并对外发表律师声明;根据采购人委托,协助采购人处置法律合规风险事件,通过非诉方式处理与采购人相关的纠纷。

6.协助采购人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公证、鉴证等事项。

7.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采购人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安排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一个服务周期内不多于2次)。

8.应邀参加采购人有关决策会议,就其中的涉法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9.在服务期满前的15天内向采购人法律合规部门报告顾问工作情况,对采购人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进行总体评价,给出风险防范建议;接受采购人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考核评价。

10.采购人交办的与法律合规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响应人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1.响应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5人。

2.响应人及其合伙人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已为拟指派律师办理服务期内的律师执业保险。

(二)顾问律师资格条件

1.拟指派顾问律师不少于2名,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其中1名担任第一顾问律师,其执业年限不少于15年且担任律所合伙人。

2.第一顾问律师应具有2个以上具有国有集团企业法律顾问经历,具 (略) 治理、投资、融资、企业并购、国有资产转让、招投标、劳动用工以及企业合并、分立等方面的法律顾问或诉讼经历,具备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法律尽职调查能力。其中,投资并购、企业合并分立方面的法律顾问经历或诉讼经历每项不少于2个。

3.拟指派顾问律师精通建设工程法律合同纠纷,其中,第一顾问律师代理的5000以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不少于3个,且胜诉率不低于80%。

4.拟指派顾问律师已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三)服务响应时间

如中标,采购人指定的服务项目团队成员须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6小时内提供线下服务。

四、主要日程安排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上午10:00

2.递交或邮寄地点:中煤 (略) ( (略) 栖霞区尧新大道5号515室招采部,联系人:刘晓梅,联系电话025-*)。

3.开标:**日10:00 时(北京时间)在中煤长江地质集团5楼会议室开标会议室开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不代表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评标时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五、其他

1.采购人有权更换服务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不合格的中标单位。

2.如中标后发现中标人投标时代理与中煤长江地质集团及下属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诉讼案件或非诉讼项目,采购人立即解除合同,且采购人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赔偿。

六、采购监督部门

纪律检查部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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