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关于购买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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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关于购买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关于购买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 (略) 建设办 填报日期:2024 年 7? 4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 (略) 建设办公室关于购买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开展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运用住建排查系统逐户记录检查情况,将燃气用户房屋编码与气瓶编码或流量表号绑定。

2.核准瓶装气用户“白名单”工作。对《光明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清单》中新湖街道辖区的各燃气企业供气用户(23652户)逐一进行上门核查,并将核查情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系统加强管理,对于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已通气楼栋瓶装燃气用户,及时移除白名单。

项目预算金额:47304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关于购买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 (略) 建设办 填报日期:2024 年 7? 4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 (略) 建设办公室关于购买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开展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运用住建排查系统逐户记录检查情况,将燃气用户房屋编码与气瓶编码或流量表号绑定。

2.核准瓶装气用户“白名单”工作。对《光明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清单》中新湖街道辖区的各燃气企业供气用户(23652户)逐一进行上门核查,并将核查情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系统加强管理,对于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已通气楼栋瓶装燃气用户,及时移除白名单。

项目预算金额:47304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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