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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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略) 委宣传部、市文旅局的工作部署,根据《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略)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认定申报工作。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工作10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4.积极参与和支持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二、申报项目范围

省、市级非遗项目中无传承人的项目:时苗留犊、隐贤花炮制作技艺、四顶山庙会、二十四节气、迎水寺夏至祈福、秋分打火把。

三、推荐申报材料

1.推荐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乡镇推荐意见等;

2.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或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由乡镇文化站初审后,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并盖章,向县文旅局报送推荐材料;

3.县文旅局牵头邀请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3.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属地乡镇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双面彩色印制,一式5份,报送至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艺术股:顾振宇,联系电话:0554--*,地址:寿县国投大厦五楼536室。同步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q.com。上述材料于**日前报送截止。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省、市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日

附件:省、市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略) 委宣传部、市文旅局的工作部署,根据《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略)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认定申报工作。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工作10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4.积极参与和支持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二、申报项目范围

省、市级非遗项目中无传承人的项目:时苗留犊、隐贤花炮制作技艺、四顶山庙会、二十四节气、迎水寺夏至祈福、秋分打火把。

三、推荐申报材料

1.推荐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乡镇推荐意见等;

2.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或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由乡镇文化站初审后,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并盖章,向县文旅局报送推荐材料;

3.县文旅局牵头邀请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3.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属地乡镇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双面彩色印制,一式5份,报送至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艺术股:顾振宇,联系电话:0554--*,地址:寿县国投大厦五楼536室。同步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q.com。上述材料于**日前报送截止。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省、市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日

附件:省、市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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