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维护服务招标公告第1、2包
光缆线路维护服务招标公告第1、2包
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 (略) 受某部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光缆线路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光缆线路维护服务
招标编号:2024-JYCMXX-F1026
建设内容:
标段1:白城、康平、德惠、大安、敦化、辽源、蛟河、红石至呼兰、红石、康平、通辽等地区约725.432公里架空光缆、直埋光缆和管道光缆的维护。
标段2:铁岭、彰武、朝阳等地区约1432.03公里架空光缆、直埋光缆和管道光缆的维护。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01 | 光缆线路维护服务标段1 | 137.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 *方指定地点 |
02 | 光缆线路维护服务标段2 | 270.0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 *方指定地点 |
备注: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各选择1家单位承担维护任务。若每标段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资格条件
9.在2年内与部队或通信运营商签订过线路代维合同,具备相关专业维护或施工经验;
10.必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线路维护*级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11.参加维护工 (略) 签有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代维合同规定的代维期,代维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须满足维护需求;
12.代维公司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维护仪表、抢修工具等、能够满足专业维护需要;
13.代维公司具有完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
14.代维公司必须配备线路巡检系统。
发售文件联系人:谭经理 010-*转分机号804/*。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购买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购买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在2年内与部队或通信运营商签订过线路代维合同、具备相关专业维护或施工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必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线路维护*级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参加维护工 (略) 签有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代维合同规定的代维期、代维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需满足维护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代维公司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维护仪表、抢修工具等、能够满足专业维护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代维公司具有完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代维公司必须配备线路巡检系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线上或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如投标人选择线上领取材料,投标人需将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6.com,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查收,审核无误后方可缴费,并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资料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如需纸质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邮寄,邮寄费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将所有报名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至北京东方 (略) (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 (略) 1号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谭经理收,*)。
说明:本项目是资格后审,以上资料仅供获取招标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作为评标的资格审查。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杜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 (略) 1号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北京东方 (略)
邮 编:*
联 系 人:谭经理 武经理
电 话:* *
传 真:010-*-804
电子信箱:*@*26.com
开户名称:北京东方 (略)
开户银行: (略) 西客站支行
银行账号:**
联 行 号:*
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 (略) 受某部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光缆线路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光缆线路维护服务
招标编号:2024-JYCMXX-F1026
建设内容:
标段1:白城、康平、德惠、大安、敦化、辽源、蛟河、红石至呼兰、红石、康平、通辽等地区约725.432公里架空光缆、直埋光缆和管道光缆的维护。
标段2:铁岭、彰武、朝阳等地区约1432.03公里架空光缆、直埋光缆和管道光缆的维护。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01 | 光缆线路维护服务标段1 | 137.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 *方指定地点 |
02 | 光缆线路维护服务标段2 | 270.0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 *方指定地点 |
备注: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各选择1家单位承担维护任务。若每标段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资格条件
9.在2年内与部队或通信运营商签订过线路代维合同,具备相关专业维护或施工经验;
10.必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线路维护*级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11.参加维护工 (略) 签有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代维合同规定的代维期,代维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须满足维护需求;
12.代维公司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维护仪表、抢修工具等、能够满足专业维护需要;
13.代维公司具有完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
14.代维公司必须配备线路巡检系统。
发售文件联系人:谭经理 010-*转分机号804/*。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购买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购买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在2年内与部队或通信运营商签订过线路代维合同、具备相关专业维护或施工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必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线路维护*级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参加维护工 (略) 签有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代维合同规定的代维期、代维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需满足维护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代维公司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维护仪表、抢修工具等、能够满足专业维护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代维公司具有完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代维公司必须配备线路巡检系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线上或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如投标人选择线上领取材料,投标人需将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6.com,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查收,审核无误后方可缴费,并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资料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如需纸质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邮寄,邮寄费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将所有报名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至北京东方 (略) (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 (略) 1号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谭经理收,*)。
说明:本项目是资格后审,以上资料仅供获取招标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作为评标的资格审查。
招 标 人: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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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 (略) 1号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北京东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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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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