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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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竞价公告

索 引 号: D26--2024-1591 分 类: 综合
责任部门: 遂川 (略) 发文日期: ** 16:33:08
标 题: 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竞价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竞价公告

遂川 (略)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16-2号

2、项目名称:遂川 (略)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

3、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4、采购金额:27.1万元(含税)

5、最高限价:27.1万元(含税)

6、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

1

污水处理设备

详见竞价

文件

1批

详见竞价

文件

7、质量要求:符合验收标准

8、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

9、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10、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格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不符合: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提供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附件)。

(4)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投标人在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获取文件

获取文件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获取文件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或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9点00分

地点:吉安遂投 (略) 三楼开标厅(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五、开标、定标原则

1、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在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到现场签到,并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并放入竞价文件(竞价文件一正两副)中进行密封,同时投标报价单需单独密封,所有密封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单位,否则视为弃权。

2、由业主代表、监督代表、招标代理现场查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参与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除竞价文件中体现,须另准备一份现场查验,如未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作为资格不符合,投标无效。

3、竞价评审小组依据竞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名单提交给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人依据竞价小组提供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及成交候选服务商名单确定成交服务商名单。

4、定标方式:定标采用最低价中标,采取现场密封报价方式,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现场报价出现高于最高限价做无效报价处理,有效报价投标单位不得低于三家(含三家),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遇最低报价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抽取中标单位,有效报价投标单位低于三家时招标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含税报价及税率进行测算各投标人不含税报价;以不含税报价进行对比;报价不含税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2、若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招标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略) 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3、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项目公示期间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等证明材 (略) (或者现场提供),若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或提供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其它事项说明

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仟*佰圆整(2700元)由投标人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全额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户名:遂川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川县支行;账号:*893),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万*仟元整(13000元)。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安装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待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最终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为准)。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违法、无效或过期的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该笔款项,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4000元(不含税)。

七、对本次竞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遂川 (略)

 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安遂投 (略)

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0796-*

 电子邮箱:*@*26.com

3、集团纪委监督电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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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26--2024-1591 分 类: 综合
责任部门: 遂川 (略) 发文日期: ** 16:33:08
标 题: 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竞价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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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 (略)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16-2号

2、项目名称:遂川 (略)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第三次

3、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4、采购金额:27.1万元(含税)

5、最高限价:27.1万元(含税)

6、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

1

污水处理设备

详见竞价

文件

1批

详见竞价

文件

7、质量要求:符合验收标准

8、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

9、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10、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格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不符合: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提供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附件)。

(4)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投标人在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获取文件

获取文件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获取文件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或遂川县城发集团公众号;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9点00分

地点:吉安遂投 (略) 三楼开标厅(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五、开标、定标原则

1、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在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到现场签到,并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并放入竞价文件(竞价文件一正两副)中进行密封,同时投标报价单需单独密封,所有密封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单位,否则视为弃权。

2、由业主代表、监督代表、招标代理现场查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参与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除竞价文件中体现,须另准备一份现场查验,如未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作为资格不符合,投标无效。

3、竞价评审小组依据竞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成交候选服务商名单提交给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人依据竞价小组提供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及成交候选服务商名单确定成交服务商名单。

4、定标方式:定标采用最低价中标,采取现场密封报价方式,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现场报价出现高于最高限价做无效报价处理,有效报价投标单位不得低于三家(含三家),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遇最低报价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抽取中标单位,有效报价投标单位低于三家时招标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含税报价及税率进行测算各投标人不含税报价;以不含税报价进行对比;报价不含税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2、若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招标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略) 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3、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项目公示期间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等证明材 (略) (或者现场提供),若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或提供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其它事项说明

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仟*佰圆整(2700元)由投标人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全额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户名:遂川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川县支行;账号:*893),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万*仟元整(13000元)。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安装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待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最终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为准)。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违法、无效或过期的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该笔款项,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4000元(不含税)。

七、对本次竞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遂川 (略)

 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安遂投 (略)

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0796-*

 电子邮箱:*@*26.com

3、集团纪委监督电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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