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促销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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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促销月”活动方案

(略) “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大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 (略) 场活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促销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大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细化优惠政策,满足群众的购房、换房需求,有效减轻居民的购房压力,助力实现“安居梦”。依托我区丰富旅游资源,精准引流,吸引外地人群在山海关区置业、生活、养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活动时间

**日至**日

三、活动范围

石河湾山水、石河湾美苑、海月关山、山海*号、古御*号二区、山海新城2#8#楼住宅小区在售商品住房,共约832套房源。

四、活动内容

(一)发放购房补贴券

对接本区商品房项目,采用“购房补贴券”的方式发放补贴,以达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补贴额度及适用范围:由区政府向“房地产促销月”活动期间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券,补贴额度划分三档:第一档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补贴4万元;第二档为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房补贴6万元;第三档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房补贴8万元

(二)开展团购活动

由住建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优质房源,由企业、社会团体、居民自行组织,一次性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住房的,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基础上,3人(含)以上团购,可享受1.5%的购房款优惠,10人(含)以上团购,可享受2%的购房款优惠。企业、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员工购买的,由单位牵头组织,居民自行组织团购的,应自行确定牵头人。牵头单位或牵头人需在缴纳购房定金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团购申请。

(三)实行购房财政补贴

购房者在“房地产促销月”期间,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购房人购房款1%的财政补助;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含)的购房人购房款1.2%的财政补助;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购房款1.5%的财政补助(给予财政补助的时间为:新购商品住房全额缴纳契税后)。

(四)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略) 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 (略) 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退还个人所得税截止时间为**日;退税部门为: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机关。)

(五)鼓励“以旧换新”

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针对计划出售二手住房并购买新房的购房居民,在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的意向并缴纳5万元意向金后,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书。在活动截止日前如旧房未成功出售的,购房居民可以无条件“退房退意向金”(意向金不计利息);旧房成功出售的,意向金转为定金。

(六)赠送物业服务费

在活动期间内,购买参与本次活动在售商品住房的,即赠送两年物业服务费。

本次活动由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文未尽事宜由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35-*


附件:1.购房补贴券申请流程

2.财政补贴申请流程




附件1

购房补贴券申请流程


一、活动时间

**日至**日

二、发放对象

参与购买石河湾山水、石河湾美苑、海月关山、山海*号、古御*号二区、山海新城2#8#楼住宅小区在售商品住房的居民

三、补贴额度

补贴额度划分三档:第一档为90平方米(含)以下补贴4万元;第二档为90平方米-144平方米补贴6万元;第三档为144平方米以上补贴8万元

四、申请条件

购买参与活动的在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与房地产企业签定《认购书》后,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购房补贴券。

五、申请材料

1. 《山海关区购房补贴券申请登记表》

2.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认购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 补贴券仅限购房人本人使用(申请登记表中填报的申请人身份信息与购房人不一致,视为无效)

六、申请流程

1.申请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书》

2.填写《山海关区购房补贴券申请登记表》

3.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

4.区住建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券


附件2

财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财政补贴。

二、区住建局受理并与区税务局核实。

三、区住建局根据审核后的资料向区政府提出补贴申请。

四、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安排补贴资金拨付区住建局。

五、区住建局将购房财政补贴款项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六、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1.《财政补贴申请表》

2.《商品房认购协议》

3.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4.房款付清凭证

5.购房人身份证

6.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等。



(略) “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大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 (略) 场活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促销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大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细化优惠政策,满足群众的购房、换房需求,有效减轻居民的购房压力,助力实现“安居梦”。依托我区丰富旅游资源,精准引流,吸引外地人群在山海关区置业、生活、养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活动时间

**日至**日

三、活动范围

石河湾山水、石河湾美苑、海月关山、山海*号、古御*号二区、山海新城2#8#楼住宅小区在售商品住房,共约832套房源。

四、活动内容

(一)发放购房补贴券

对接本区商品房项目,采用“购房补贴券”的方式发放补贴,以达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补贴额度及适用范围:由区政府向“房地产促销月”活动期间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券,补贴额度划分三档:第一档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补贴4万元;第二档为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房补贴6万元;第三档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房补贴8万元

(二)开展团购活动

由住建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优质房源,由企业、社会团体、居民自行组织,一次性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住房的,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基础上,3人(含)以上团购,可享受1.5%的购房款优惠,10人(含)以上团购,可享受2%的购房款优惠。企业、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员工购买的,由单位牵头组织,居民自行组织团购的,应自行确定牵头人。牵头单位或牵头人需在缴纳购房定金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团购申请。

(三)实行购房财政补贴

购房者在“房地产促销月”期间,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购房人购房款1%的财政补助;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含)的购房人购房款1.2%的财政补助;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购房款1.5%的财政补助(给予财政补助的时间为:新购商品住房全额缴纳契税后)。

(四)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略) 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 (略) 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退还个人所得税截止时间为**日;退税部门为: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机关。)

(五)鼓励“以旧换新”

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针对计划出售二手住房并购买新房的购房居民,在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的意向并缴纳5万元意向金后,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书。在活动截止日前如旧房未成功出售的,购房居民可以无条件“退房退意向金”(意向金不计利息);旧房成功出售的,意向金转为定金。

(六)赠送物业服务费

在活动期间内,购买参与本次活动在售商品住房的,即赠送两年物业服务费。

本次活动由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文未尽事宜由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35-*


附件:1.购房补贴券申请流程

2.财政补贴申请流程




附件1

购房补贴券申请流程


一、活动时间

**日至**日

二、发放对象

参与购买石河湾山水、石河湾美苑、海月关山、山海*号、古御*号二区、山海新城2#8#楼住宅小区在售商品住房的居民

三、补贴额度

补贴额度划分三档:第一档为90平方米(含)以下补贴4万元;第二档为90平方米-144平方米补贴6万元;第三档为144平方米以上补贴8万元

四、申请条件

购买参与活动的在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与房地产企业签定《认购书》后,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购房补贴券。

五、申请材料

1. 《山海关区购房补贴券申请登记表》

2.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认购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 补贴券仅限购房人本人使用(申请登记表中填报的申请人身份信息与购房人不一致,视为无效)

六、申请流程

1.申请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书》

2.填写《山海关区购房补贴券申请登记表》

3.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

4.区住建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券


附件2

财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财政补贴。

二、区住建局受理并与区税务局核实。

三、区住建局根据审核后的资料向区政府提出补贴申请。

四、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安排补贴资金拨付区住建局。

五、区住建局将购房财政补贴款项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六、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1.《财政补贴申请表》

2.《商品房认购协议》

3.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4.房款付清凭证

5.购房人身份证

6.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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