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三小学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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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三小学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C2024HW016

项目名称: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398.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提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 (略) 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其他说明: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2.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1)《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6)若有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要求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三小学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三十二路、经十六路东南角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5层526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超

电话:029-*

(略)

**日


相关附件:
项目概况

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C2024HW016

项目名称: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398.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提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 (略) 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其他说明: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2.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1)《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6)若有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要求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三小学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三十二路、经十六路东南角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5层526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超

电话:029-*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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