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县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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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县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略)

地 址: 广西隆安县城厢镇金塔街 22-1 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覃龙海 电话: 0776-*


我公司于2024 (略) 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凌云县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J1-*-GXHY)》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经查,质疑材料内容来自本项目竞谈文件,所提交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本公司决定受理。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现答复意见如下:
质疑事项:“本公司于 2024 年7月2日按规定时间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凌云县 2024 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开标。 在开标第 3 项“谈判”环节却被评审专家以“该公司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为 10 日,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90 日”为由做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 46 页《竞标声明》第 3 条第(4)款“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日”此条文表述不清楚,没写明这是什么期限。而联系《竞标声明》中第(1-3)条文内容,以及根据招标文件第 10 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一栏关于响应文件纸质版10 日内提交的要求,易使竞标人理解成此处填写的时间是承诺提交竞标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时限。如将《竞标声明》第 3 条第(4) 款作为竞标有效期,则应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6.2 条“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对应,在表述时写明是“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日”。 类似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表述“竞(投)标有效期”均有清晰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清晰、准确、完整、公平竞争的招标文件;据此,在《竞标声明》第 3 条第(4)款表述不清晰的情形下,以此条文作为废标依据不充分,已严重损害竞标人的权益。”请求: 以上事项,请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给予澄清、改正,为盼!
答复意见:本项目竞谈文件第46页“竞标声明函第3点(4)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日”因内容描述不完整,未明确:“竞标有效期”存在缺漏,未能准确描述该要求为竞标有效期期限,是事实,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 (略) 质疑,质疑成立,我公司将修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据本项目竞谈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9页:“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和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31.5(1)规定,我公司决定修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凌云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 (略)

2024年 7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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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略)

地 址: 广西隆安县城厢镇金塔街 22-1 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覃龙海 电话: 0776-*


我公司于2024 (略) 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凌云县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J1-*-GXHY)》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经查,质疑材料内容来自本项目竞谈文件,所提交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本公司决定受理。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现答复意见如下:
质疑事项:“本公司于 2024 年7月2日按规定时间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凌云县 2024 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开标。 在开标第 3 项“谈判”环节却被评审专家以“该公司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为 10 日,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90 日”为由做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 46 页《竞标声明》第 3 条第(4)款“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日”此条文表述不清楚,没写明这是什么期限。而联系《竞标声明》中第(1-3)条文内容,以及根据招标文件第 10 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一栏关于响应文件纸质版10 日内提交的要求,易使竞标人理解成此处填写的时间是承诺提交竞标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时限。如将《竞标声明》第 3 条第(4) 款作为竞标有效期,则应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6.2 条“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对应,在表述时写明是“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日”。 类似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表述“竞(投)标有效期”均有清晰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清晰、准确、完整、公平竞争的招标文件;据此,在《竞标声明》第 3 条第(4)款表述不清晰的情形下,以此条文作为废标依据不充分,已严重损害竞标人的权益。”请求: 以上事项,请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给予澄清、改正,为盼!
答复意见:本项目竞谈文件第46页“竞标声明函第3点(4)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日”因内容描述不完整,未明确:“竞标有效期”存在缺漏,未能准确描述该要求为竞标有效期期限,是事实,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 (略) 质疑,质疑成立,我公司将修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据本项目竞谈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9页:“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和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31.5(1)规定,我公司决定修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凌云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 (略)

2024年 7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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