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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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滨河恒 (略) 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银川滨海新区(经济试验区)经济贸易发展招商局及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28-0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建设期间向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银川滨河新区鸿雁街以东、 (略) 道以西、金源东路以北、唐和路以南,银川滨河恒 (略) 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次续建项目(土建部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图工程,包括分别为室外配套工程、天然气利用设施安装工程以及煤、蒸汽、天然气、水配套工程;第二部分为车间一工程,包括车间一及辅助设施工程、车间一设备基础工程及二次灌浆工程等

招标范围:银川滨河恒 (略) 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一阶段3万吨土建续建、新增工程相关内容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304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二标段:二标段:银川滨河恒 (略) 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一阶段3万吨土建续建、新增等相关内容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9时起至** 18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 “澄清和修改”栏、 “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厚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8楼

地址:

(略) 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马彩霞

联系人:

马龙

电话:

0951-*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箱:

/

邮箱:

/

日期:**

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滨河恒 (略) 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银川滨海新区(经济试验区)经济贸易发展招商局及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28-0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建设期间向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银川滨河新区鸿雁街以东、 (略) 道以西、金源东路以北、唐和路以南,银川滨河恒 (略) 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次续建项目(土建部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图工程,包括分别为室外配套工程、天然气利用设施安装工程以及煤、蒸汽、天然气、水配套工程;第二部分为车间一工程,包括车间一及辅助设施工程、车间一设备基础工程及二次灌浆工程等

招标范围:银川滨河恒 (略) 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一阶段3万吨土建续建、新增工程相关内容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304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二标段:二标段:银川滨河恒 (略) 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一阶段3万吨土建续建、新增等相关内容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9时起至** 18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 “澄清和修改”栏、 “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厚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8楼

地址:

(略) 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马彩霞

联系人:

马龙

电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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