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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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射洪市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1-招标/资审公告

(略) 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略) 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略) 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射发改发〔2022〕331号、射发改发〔2023〕262号、射行审〔2023〕137号、射行审〔2024〕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射发改发〔2022〕3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 (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城区、 (略) 大榆镇、仁和镇、瞿河镇,青岗镇,潼射镇。

2.2建设规模: (略) 新建多处充电站,配套360KW直流充电桩、250A分体式充电终端、60KW单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21KW交流充电桩、30KW单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及配电箱、停车场整治和周边绿化等。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内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6项目初设概算总投资为:1446.38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开始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登录”—“ (略) 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26 日0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太和街道太和大道南段166号

邮 编:*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 082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722号复城国际广场T3宇洲国际30楼3002号附1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略) 天府新区分行

账 号: *1

20240704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略) 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略) 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略) 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射发改发〔2022〕331号、射发改发〔2023〕262号、射行审〔2023〕137号、射行审〔2024〕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射发改发〔2022〕3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 (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城区、 (略) 大榆镇、仁和镇、瞿河镇,青岗镇,潼射镇。

2.2建设规模: (略) 新建多处充电站,配套360KW直流充电桩、250A分体式充电终端、60KW单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21KW交流充电桩、30KW单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及配电箱、停车场整治和周边绿化等。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内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6项目初设概算总投资为:1446.38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开始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登录”—“ (略) 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26 日0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太和街道太和大道南段166号

邮 编:*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 082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722号复城国际广场T3宇洲国际30楼3002号附1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略) 天府新区分行

账 号: *1

20240704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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