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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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 (略) 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 所在地 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等 其他费用 合计 担保措施 备注
(略) 昭通 15,000,000.00 23,323,036.05 220,481.82 38,543,517.87 1、聂然、张绍琼提供保证担保;2、昭通大 (略)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程必荣持有的昭阳区凤霞路237号1517平米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4、查封张绍琼持有的 (略) 95%股权,昭通大 (略) 持有的 (略) 5%股权。 1、该笔债权存在代位权诉讼案件,案件标的本金1200万元,利息为以1200万元为基础,从**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代位诉讼被告为昭通桓 (略) 、周建国、潘飞、崔勤华;3、代位诉讼案件查封资产包括(1)相关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2)相关被执行人名下车辆,(3)周建国持有的昭通桓 (略) 23%股权,(4)崔勤华持有的昭通桓 (略) 27.5%股权,(5)潘飞持有的昭通桓 (略) 27.5%股权,(6)相关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债权转让。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云南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 (略) 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 所在地 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等 其他费用 合计 担保措施 备注
(略) 昭通 15,000,000.00 23,323,036.05 220,481.82 38,543,517.87 1、聂然、张绍琼提供保证担保;2、昭通大 (略)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程必荣持有的昭阳区凤霞路237号1517平米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4、查封张绍琼持有的 (略) 95%股权,昭通大 (略) 持有的 (略) 5%股权。 1、该笔债权存在代位权诉讼案件,案件标的本金1200万元,利息为以1200万元为基础,从**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代位诉讼被告为昭通桓 (略) 、周建国、潘飞、崔勤华;3、代位诉讼案件查封资产包括(1)相关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2)相关被执行人名下车辆,(3)周建国持有的昭通桓 (略) 23%股权,(4)崔勤华持有的昭通桓 (略) 27.5%股权,(5)潘飞持有的昭通桓 (略) 27.5%股权,(6)相关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债权转让。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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