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袁公路南侧小区车行道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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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袁公路南侧小区车行道修复工程

武袁公路南侧小区车行道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澉招2024-2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袁公路南侧小区车行道修复工程已由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澉政〔2024〕82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澉浦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澉浦镇武袁公路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镇武袁公路南侧,项目主要包括:车行道沥青加铺,现状水泥混凝土板块破损修复,户后及户间水泥混凝土硬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武袁公路南侧小区车行道修复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75日9时00分至20247161430分,请各投标人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716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澉浦镇人民政府213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http://**/col/co*/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登录入口上操作(首次登录请注册账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澉浦 (略)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 (略)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联系人:徐敏慧

电话:0573-*

传真:0573-*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核查发布日期为2024年78日的核查证明)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7

企业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8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9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规定。


附件下载:

武袁公路南侧小区车行道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澉招2024-2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袁公路南侧小区车行道修复工程已由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澉政〔2024〕82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澉浦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澉浦镇武袁公路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镇武袁公路南侧,项目主要包括:车行道沥青加铺,现状水泥混凝土板块破损修复,户后及户间水泥混凝土硬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武袁公路南侧小区车行道修复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75日9时00分至20247161430分,请各投标人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716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澉浦镇人民政府213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http://**/col/co*/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登录入口上操作(首次登录请注册账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澉浦 (略)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 (略)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联系人:徐敏慧

电话:0573-*

传真:0573-*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核查发布日期为2024年78日的核查证明)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7

企业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8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9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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