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网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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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网络招标公告


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

竞价公告

南充 (略) (略) (略) 委托,拟对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网络反向竞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网络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名称: (略) (略)

2.招标代理机构:南充 (略)

3.项目名称: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SWUEECG*

5.项目需求及采购预算(控制价为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名称

型号

控制价(元/只)

铅酸蓄电池

6-Qw-200A

1195

铅酸蓄电池

6-Qw-105A

695

6.供应商根据控制价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本项目报价下降比例为1%及1%的倍数/次。

二、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GB/T5008。

2.产品来源应具有相应生产、销售资质的正规渠道厂家,包用12个月(以使用方装车之日计算)。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按当月实际使用的产品数量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由采购人按季度结算。

2.交付时间:中选供应商按接到采购人供货需求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完成交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5.履约保证金:30000元(大写:*万元整),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成交后联系采购人获取。交款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并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后予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四、中选规则

1.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南充 (略) 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即挂牌公告期(报名时间)为**日至**日。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期)结束后,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竞价时间后才能竞价。

2.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本项目流标。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标。

五、供应商报名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商的授权(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授权代理(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竞价公告》和《汽车蓄电池采购协议(草案)》要求。

2.报价范围: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要求供应商完成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的服务费以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七、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介绍信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生产厂家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复印件;

(四)承诺书;

(五)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截止前上传修改并确保无误,挂牌公告期(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次上传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截止后审查以上资料,资料不符的供应商其竞价资格不予通过。

八、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及时间

(一)交易保证金:1.2万元;

(二)支付方式:通过供应商对公账户转账,报名供应商名称与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名称须一致。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公告期截止时间(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意向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二)保证金处置办法: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30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三)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人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8)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0)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一条所列情形时,保证金将直接向采购人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人负责余额处置。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应对本公告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引起的费用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签证、索赔以及增加费用将不被批准。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自发布公告至实施结束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及行业相关规范,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一、公告渠道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http://**)。

十二、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

收款单位:南充 (略)

开 户 行:四川 (略) 南充金融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9

十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项目公告期内自行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http://**)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顺庆区大安街58号

邮 编:*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充 (略)

通讯地址: (略) 顺庆区丝绸路丝绸大厦4楼

邮 编:*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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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

竞价公告

南充 (略) (略) (略) 委托,拟对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网络反向竞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网络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名称: (略) (略)

2.招标代理机构:南充 (略)

3.项目名称: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SWUEECG*

5.项目需求及采购预算(控制价为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名称

型号

控制价(元/只)

铅酸蓄电池

6-Qw-200A

1195

铅酸蓄电池

6-Qw-105A

695

6.供应商根据控制价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本项目报价下降比例为1%及1%的倍数/次。

二、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GB/T5008。

2.产品来源应具有相应生产、销售资质的正规渠道厂家,包用12个月(以使用方装车之日计算)。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按当月实际使用的产品数量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由采购人按季度结算。

2.交付时间:中选供应商按接到采购人供货需求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完成交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5.履约保证金:30000元(大写:*万元整),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成交后联系采购人获取。交款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并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后予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四、中选规则

1.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南充 (略) 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即挂牌公告期(报名时间)为**日至**日。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期)结束后,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竞价时间后才能竞价。

2.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本项目流标。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标。

五、供应商报名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商的授权(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授权代理(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竞价公告》和《汽车蓄电池采购协议(草案)》要求。

2.报价范围: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要求供应商完成公交车蓄电池汽配物资采购项目的服务费以及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七、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介绍信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生产厂家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或产品授权经销合同)复印件;

(四)承诺书;

(五)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截止前上传修改并确保无误,挂牌公告期(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次上传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挂牌公告期(报名)截止后审查以上资料,资料不符的供应商其竞价资格不予通过。

八、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及时间

(一)交易保证金:1.2万元;

(二)支付方式:通过供应商对公账户转账,报名供应商名称与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名称须一致。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公告期截止时间(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意向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二)保证金处置办法: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30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三)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人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8)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0)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一条所列情形时,保证金将直接向采购人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人负责余额处置。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应对本公告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引起的费用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签证、索赔以及增加费用将不被批准。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自发布公告至实施结束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及行业相关规范,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一、公告渠道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http://**)。

十二、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

收款单位:南充 (略)

开 户 行:四川 (略) 南充金融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9

十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项目公告期内自行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http://**)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顺庆区大安街58号

邮 编:*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充 (略)

通讯地址: (略) 顺庆区丝绸路丝绸大厦4楼

邮 编:*

联 系 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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