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温州拓展贸易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温州拓展贸易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
1 | (略) | 温州 | 人民币 | * | * 及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止的相应利息 | 2024年6月20日 | 保证人:吕游、吕林;抵押物:何国智、林玉琴抵押 (略) 矮凳桥99号7幢906室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最高额*元),现门牌10幢906室 | 停业 |
注: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实地或有关部门调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止。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7月05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
1 | (略) | 温州 | 人民币 | * | * 及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止的相应利息 | 2024年6月20日 | 保证人:吕游、吕林;抵押物:何国智、林玉琴抵押 (略) 矮凳桥99号7幢906室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最高额*元),现门牌10幢906室 | 停业 |
注: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实地或有关部门调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止。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7月0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