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中学分校运动场音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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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学分校运动场音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2024-ZC028

项目名称:中卫中学分校运动场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最高限价(如有):*.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采购需求:为中卫中学分校采购运动场音响设备一套。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由代理机构查询);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开标现场各供应商不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均以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内容为主,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 (略) (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B座1001室)

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送至各供应商报名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华 (略) ( (略) 沙坡头区水镇北门向西100米)

五、开启

时间:**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 (略) ( (略) 沙坡头区水镇北门向西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请于**日至**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公告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送至华 (略) (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1001室)进行现场报名或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信息至邮箱(*@*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打电话告知,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报名资料按照本章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中1至3项要求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套并附相关联系人电话。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中学分校      

地址: (略) 应理南街3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B座1001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宁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欣磊

电话:0951-*            

华 (略)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2024-ZC028

项目名称:中卫中学分校运动场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最高限价(如有):*.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采购需求:为中卫中学分校采购运动场音响设备一套。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由代理机构查询);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开标现场各供应商不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均以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内容为主,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 (略) (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B座1001室)

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送至各供应商报名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华 (略) ( (略) 沙坡头区水镇北门向西100米)

五、开启

时间:**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 (略) ( (略) 沙坡头区水镇北门向西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请于**日至**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公告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送至华 (略) (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1001室)进行现场报名或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信息至邮箱(*@*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打电话告知,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报名资料按照本章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中1至3项要求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套并附相关联系人电话。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中学分校      

地址: (略) 应理南街3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B座1001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宁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欣磊

电话:0951-*            

华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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