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年钢格板招标
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年钢格板招标
项目名称: (略) 2024-2026年钢格板采购
招标编号:*-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根据 (略) 生产保障中心生产加工使用需求,组织实施本次钢格板招标采购工作,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预估金额46.*元(含13%税)。
2、技术要求:见钢格板图纸。
3、质量标准:执行标准《YB/T 4001.1-2019》钢格栅板及配套件 第1部分:钢格栅板。
4、交货期:中标人接到订货通知后,10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5、价格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6、交货地点: (略) 生产保障中心。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标的物的中国石油8位码准入资格,且准入物资品种处于正常状态。
3、不接受中国石油电子采购系统2.0系统供应商状态为“中止”或“终止”,投标产品状态为“冻结”或“暂停”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人投标产品 (略) 质量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中 (略) 资质复核的承诺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 (略) 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7月8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7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方式,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并及时与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已送达。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略) 总行营业部
户 名: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账 号: **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钢格板招标
6、投标保证金: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
开标时间: 2024 年 7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大港 (略) 1066号 (略) 814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 (略) (http://**)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地址:天津大港 (略) 1066号
联系人:邓春华
电话:022-*
电子邮件:*@*ttp://**
注:投标人将购买发票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标题请写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如需开具发票,请下载附件“开票申请”一并发至指定邮箱,不发回默认不开具发票,将不再补开。)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购买本项目时,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略) 2024-2026年钢格板采购
招标编号:*-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根据 (略) 生产保障中心生产加工使用需求,组织实施本次钢格板招标采购工作,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预估金额46.*元(含13%税)。
2、技术要求:见钢格板图纸。
3、质量标准:执行标准《YB/T 4001.1-2019》钢格栅板及配套件 第1部分:钢格栅板。
4、交货期:中标人接到订货通知后,10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5、价格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6、交货地点: (略) 生产保障中心。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标的物的中国石油8位码准入资格,且准入物资品种处于正常状态。
3、不接受中国石油电子采购系统2.0系统供应商状态为“中止”或“终止”,投标产品状态为“冻结”或“暂停”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人投标产品 (略) 质量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中 (略) 资质复核的承诺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 (略) 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7月8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7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方式,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并及时与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已送达。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略) 总行营业部
户 名: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账 号: **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钢格板招标
6、投标保证金: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
开标时间: 2024 年 7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大港 (略) 1066号 (略) 814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 (略) (http://**)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地址:天津大港 (略) 1066号
联系人:邓春华
电话:022-*
电子邮件:*@*ttp://**
注:投标人将购买发票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标题请写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如需开具发票,请下载附件“开票申请”一并发至指定邮箱,不发回默认不开具发票,将不再补开。)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购买本项目时,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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