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农村垃圾治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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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农村垃圾治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略) 南票区农村垃圾治理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 7 月 3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南票区农村垃圾治理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

最高限价:人民币2,*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7 月 8 日至 2024年 7 月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7 月 3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2楼开标三室、辽宁 (略) ( (略) 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号)执行。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南票区九龙 (略) 1号       

联系方式: 田志刚、042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47-1号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凯

电 话:  0429-*、*    

项目概况

( (略) 南票区农村垃圾治理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 7 月 3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南票区农村垃圾治理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

最高限价:人民币2,*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7 月 8 日至 2024年 7 月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7 月 3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2楼开标三室、辽宁 (略) ( (略) 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号)执行。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南票区九龙 (略) 1号       

联系方式: 田志刚、042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47-1号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凯

电 话: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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