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2023年度耕地恢复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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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2023年度耕地恢复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 (略) 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我市“十四五”时期内耕地保有量应为143.89万亩,而本轮的耕地保有量应为110.02万亩,实际缺口为33.87万亩。 (略) 、市相关文件要求,恢复耕地具体任务数逐年分解下达。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202 (略) 的恢复耕地任务为13500亩。考虑到宁乡的实际情况, (略) (略) 经济发展需要,经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略) 2023年恢复耕地面积15073亩,按照“三调”中近期恢复属性耕地数量按比例分解到各乡镇。

二、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 (略) 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 (略) 自然资源厅**日)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恢复耕地图斑选址

提取耕地调查数据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对比三区三线、河湖管理范围、生态保护范围等规划编制成果中恢复属性图斑,按镇村制作调查图件,以此作为可恢复耕地的基库。

2、外业举证、竣工范围勘测及系统录入工作

2.1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为底数,坐标采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将已恢复地块矢量范围导入系统,填写地块基本信息,如权属、监测面积等。

2.2逐地块核实镇村上报耕地恢复图斑,并根据各个地块现场情况,开展实地举证工作,确保恢复效果能达到验收的水准。

2.3逐图斑开展实地举证,并在举证软件上填报耕地类型、耕地种植属性和耕地细化调查属性,上传各图斑带位置信息和拍照方位角的实地举证照片, (略) 厅变更调查要求完成部分恢复耕地地块航拍。

2.4将完成外业举证的地块,上报县级管理员自查, (略) 级管理员、省级管理员审核,直至完成审核认定。

3、数据上报

根据恢复耕地地块的相关信息,统计地块验收情况和面积,并填写相关地块信息。 (略) 日常变更系统上报验收意见、实地照片和矢量数据等相关备案资料,直至完成审核入库。

4、其他工作

对恢复耕地工作验收提供日通报数据、变更信息以及入库信息, (略) 自然资源厅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两个县级及以上地区的耕地恢复技术服务类似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注明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需具有测绘类或土地规划类高级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团队人员至少包含10名测绘类或土地规划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 (略) 自然资源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略) 级验收。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 (略) 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5、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 (略) 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照部、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未按设计书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 (略) 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我市“十四五”时期内耕地保有量应为143.89万亩,而本轮的耕地保有量应为110.02万亩,实际缺口为33.87万亩。 (略) 、市相关文件要求,恢复耕地具体任务数逐年分解下达。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202 (略) 的恢复耕地任务为13500亩。考虑到宁乡的实际情况, (略) (略) 经济发展需要,经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略) 2023年恢复耕地面积15073亩,按照“三调”中近期恢复属性耕地数量按比例分解到各乡镇。

二、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 (略) 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 (略) 自然资源厅**日)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恢复耕地图斑选址

提取耕地调查数据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对比三区三线、河湖管理范围、生态保护范围等规划编制成果中恢复属性图斑,按镇村制作调查图件,以此作为可恢复耕地的基库。

2、外业举证、竣工范围勘测及系统录入工作

2.1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为底数,坐标采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将已恢复地块矢量范围导入系统,填写地块基本信息,如权属、监测面积等。

2.2逐地块核实镇村上报耕地恢复图斑,并根据各个地块现场情况,开展实地举证工作,确保恢复效果能达到验收的水准。

2.3逐图斑开展实地举证,并在举证软件上填报耕地类型、耕地种植属性和耕地细化调查属性,上传各图斑带位置信息和拍照方位角的实地举证照片, (略) 厅变更调查要求完成部分恢复耕地地块航拍。

2.4将完成外业举证的地块,上报县级管理员自查, (略) 级管理员、省级管理员审核,直至完成审核认定。

3、数据上报

根据恢复耕地地块的相关信息,统计地块验收情况和面积,并填写相关地块信息。 (略) 日常变更系统上报验收意见、实地照片和矢量数据等相关备案资料,直至完成审核入库。

4、其他工作

对恢复耕地工作验收提供日通报数据、变更信息以及入库信息, (略) 自然资源厅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两个县级及以上地区的耕地恢复技术服务类似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注明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需具有测绘类或土地规划类高级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团队人员至少包含10名测绘类或土地规划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 (略) 自然资源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略) 级验收。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 (略) 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5、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 (略) 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照部、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交供应商未按设计书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成交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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