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红桥区城市管理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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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红桥区城市管理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略)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 (略) 赛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4-2026年度红桥区城市管理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红桥区城市管理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LV2024-A-119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2024-2026年度红桥区城市管理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34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萬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含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0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与响应的应提供 (略)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法人组织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略)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 (略) 赛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4-2026年度红桥区城市管理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红桥区城市管理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LV2024-A-119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2024-2026年度红桥区城市管理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34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萬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含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0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与响应的应提供 (略)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法人组织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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