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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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滨海镇 **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鑫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滨海镇鑫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60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人民政府 (略) 滨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 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 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日

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滨海镇 **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鑫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滨海镇鑫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60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人民政府 (略) 滨海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 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 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日

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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