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龙中学校外供餐服务管理工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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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中学校外供餐服务管理工作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略) 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24学年—2026学年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 (略) 番禺区化龙中学开展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向社会进行公示及征询意见。

我校总务处和教导处联合组织,于**日下午在化龙中学会议室召开了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共31人,包括学校行政、教师代表、校监会成员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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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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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聆听了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学生代表的意见,用集体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了选用校外供餐模式进行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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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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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我校成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小组,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校监会成员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代组成,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人数的2/3。

1.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陈堪麦

副组长:雷晓莲

组 员:李敏红、傅培可

2.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监督小组

组长:彭秀峰

组员:马满

3.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陈堪麦

副组长:李敏红

教师代表:陈贤芳、郭小滦

家长代表:赵海珊、赵立树、曾灼芬、张令金、杜卓鹏、陈婉婷、刘少玲、江奇、廖芬、唐敏晖、李海彬

学生代表:冯泽、庄咏熠、黄楚伶、冯浠怡、毛丰徵、曾咏欣、张艺明、郭芷彤、米晗睿、邬鑫磊、韦家寅

社会代表:蒋智媚

4.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验收小组

组 长:彭秀峰

副组长:傅培可、马满

组 员:郭小滦、赵立树、陈婉婷、冯泽、曾咏欣、郭芷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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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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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细节展开了充分讨论,确定了校外供餐服务的食品原材料、餐食质量、餐量、营养搭配、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等重要服务内容,集体酝酿出校外供餐服务采购方案。根据上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次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校外供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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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 (略) 番禺区化龙中学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略) 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架构

1.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陈堪麦(书记、校长)

副组长:雷晓莲 (副校长)

组 员:李敏红(总务主任)、傅培可(教导主任)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校外供餐采购工作,给予指导意见,督促采购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开展相关采购工作。

2.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监督小组

组长:彭秀峰(副书记、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组员:马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安全专干)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校外供餐服务采购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3.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陈堪麦

副组长:李敏红(采购工作小组联系人)

教师代表:陈贤芳、郭小滦

家长代表:

【初一级】赵海珊、赵立树、曾灼芬、张令金、杜卓鹏、陈婉婷

【初二级】刘少玲、江奇、廖芬、唐敏晖、李海彬

学生代表:

初一1班冯泽、初一2班庄咏熠、初一6班黄楚伶、

初一7班冯浠怡、初一8班毛丰徵、初一9班曾咏欣、

初二1班张艺明、初二2班郭芷彤、初二4班米晗睿、

初二7班邬鑫磊、初二8班韦家寅

社会代表:蒋智媚

校外供餐服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是否选用校外供餐服务、确定校外供餐食品原材料、餐食质量、餐量、营养搭配、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并执行实施。

4.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验收小组

组 长:彭秀峰

副组长:傅培可、马满(食品安全员)

组 员:郭小滦、赵立树、陈婉婷、冯泽、曾咏欣、郭芷彤

二、采购工作流程

1.组建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校监会成员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外供餐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人数的2/3,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共同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外供餐模式。

2.本校选用校外供餐模式,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确定校外供餐服务食品原材料、餐食质量、餐量、营养搭配、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等。

3.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4.在确定校外供餐服务企业之前,对校外供餐服务企业实施实地考察,核查其是否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外供餐服务生产企业。

5.按学年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合同和廉洁承诺书,采购周期不超过三学年,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6.校外供餐服务采购过程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外供餐服务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外供餐服务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须全部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相关机构,全面强化校外供餐服务管理工作。

2.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外供餐服务生产企业信息、校外供餐服务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外供餐服务选用、采购、质量等的全程监督。

3.选择的校外供餐单位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供餐食品的加工制作场所一致;

(2)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3)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互联网+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

(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6)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7)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4.合同内容应明确原辅料、餐用具等具体质量要求,明确食品原材料、学生餐质量、分量、价格、温度、缴费方式、食品加工场所(必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一致)、服务期限、配送时间和方式、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违约责任等。

5.明确岗位职责。学校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校外供餐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还设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的食品安全总监,全面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员在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做好校外供餐过程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每日巡查等工作,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应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当月食品安全情况,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6.规范食品查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查验,餐品送达后应与供餐单位配送人员当面交接;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做好配餐食品到校中心温度监测。学校对配送清单内容和送达时间、中心温度等进行验收确认签名,留存配送清单并做好验收记录。

7.做好食品分发。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采用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选择清洁的教室作为用餐场所,由专人分发给学生,分餐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分餐前要认真检查配餐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发。

8.实施留样管理。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每餐次食品严格落实留样。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随机留存已分装成盒的盒装膳食。食品留样应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情况,在专用冷藏设备 0℃~8℃条件下存放 48h 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9.落实陪餐制度。学校应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和学生反馈的食品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

10.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建立校外供餐单位检查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会同家长代表开展校外供餐单位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时合理控制检查人数和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 1 次,引导参加检查人员严格遵守现场检查要求,不得无故影响现场制作的餐食安全;学校应向 30 人或以上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观看权限,鼓励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线上监督,建立并完善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每日巡查,建立检查、处置情况台账,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督促校外供餐单位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重要问题应 (略) 场监管、教育部门报告。

11.做好应急处置。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12.开展满意度调查。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 1 次校外供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营养搭配、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及时与校外供餐单位进行沟通反馈,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13.落实档案管理。学校应将校外供餐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全部存档备查。档案建立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档案应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更新和维护,并负责指导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做好对有关证件资质、票据、过程记录以及管理评价等资料的索取、收集和记录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四、采购内容

2024—202 (略) 番禺区化龙中学校外供餐服务供应商资格采购。服务期三年。预算金额人民币约778万元。

五、采购方式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六、采购需求

1.技术要求

(1)本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报价方式:大包干。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

(2)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原材料成本、烹饪制作、保存存放、检测、供货、运输、验收、税金、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3)校外供餐单位应能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供餐食品的加工制作场所一致;

2)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3)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互联网+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

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6)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7)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4)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发外加工,否则中标人资格自动取消。

(5)本项目学生校外供餐服务实际订购的数量由学生(家长)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购买。

(6)项目清单及单价预算(单价不得高于单价预算,高于单价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配送的学生午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 (略) 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2)学生午餐

2.1.每份餐主食不少于150克。

2.2.每份餐蔬菜不少于150克。

2.3.每份餐肉类不少于150克。

2.4.饭菜出锅时间到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60℃。

3)餐盒和餐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每天按约定的时间送达学校指定地点。

5)午餐供餐服务要求

5.1.食品质量要求

5.1.1.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1.2.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5.1.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5.1.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5.1.5.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5.1.6.食品的外包装及标签应有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午餐生产和进食时限标识、食品中心温度(中心温度不小于60度),配送的水果有无腐败变质、外包装的完好,注明食用期限等。

5.2.营养搭配要求

5.2.1.荤菜是以肉类原材料为主。

5.2.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原材料的菜品。

5.2.3.素菜是不含肉类原材料的菜品。

5.2.4.饭菜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5.2.5.提供食谱标准根据供应商投标价格自行提供。

5.3.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5.3.1.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健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5.3.2.食品原料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安全有保障。



2.相关标准

(1)校外供餐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略) 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

(2)在采购周期内,校外供餐服务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外供餐服务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学校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校外供餐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3.验收要求

1)供应商技工设备与单班生产量匹配。

2)供应商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由专业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供应商立刻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有专用冷库,配备餐具洗刷设备和餐具消毒烘干设备能满足生产要求。

4)供应商水电气设施设备供应完善。

5)供应商按服务项目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6)供应商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来配送成品。运送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周转箱要定期消毒。运送路程中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包装箱隔墙离地放置;学校留存送餐和分餐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不定期抽查原件:送餐和分餐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穿戴整沽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配送营养餐的包装餐盒、箱符合国家食品级包装标准要求。

7)学校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全面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员在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做好校外供餐过程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每日巡查等工作,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应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当月食品安全情况,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8)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查验,餐品送达后应与供餐单位配送人员当面交接;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做好配餐食品到校中心温度监测;学校对配送清单内容和送达时间、中心温度等进行验收确认签名,留存配送清单并做好验收记录。

9)供应盒装膳食的,选择清洁的教室作为用餐场所,由专人分发给学生。在用餐场所分餐时,应采用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分餐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分餐前要认真检查配餐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发。

七、退出机制

1.学校应在合同中明确校外供餐单位评价退出条款,并成立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组成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定期按照合同中有关评价和退出内容条款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向校外供餐单位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协议), (略) 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的;

(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 2 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 (略) 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7)出现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8)供餐单位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10)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低于80%的。

八、质量监管

1.产品监督

(1)就餐费用定价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中标价格,不得谋取暴利。

(2)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每周要定时公布食谱,做到菜品丰富,合理营养搭配。

(3)产品的质量监督,供应商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

2.服务监督,餐食配送必须遵守约定时间。

3.保障系统监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消防及安全生产承包责任的规定,采取措施预防火患,防盗、防毒。

4.结算的监督:监督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相关费用的结算。供餐单位需提供技术服务平台,具备收款、结算、退费等服务功能。


5.学校安排专人对每餐次食品严格落实留样。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随机留存已分装成盒的盒装膳食,食品留样应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情况,在专用冷藏设备 0℃~8℃条件下存放 48h



(略) 番禺区化龙中学

2024年 7月4日







本次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我校将秉承“自愿、公开、透明、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相关工作,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意见反馈电话020-*或020-*。

(公示期:**日至7月14日,共10天)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略) 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24学年—2026学年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 (略) 番禺区化龙中学开展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向社会进行公示及征询意见。

我校总务处和教导处联合组织,于**日下午在化龙中学会议室召开了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共31人,包括学校行政、教师代表、校监会成员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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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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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聆听了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学生代表的意见,用集体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了选用校外供餐模式进行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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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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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我校成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小组,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校监会成员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代组成,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人数的2/3。

1.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陈堪麦

副组长:雷晓莲

组 员:李敏红、傅培可

2.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监督小组

组长:彭秀峰

组员:马满

3.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陈堪麦

副组长:李敏红

教师代表:陈贤芳、郭小滦

家长代表:赵海珊、赵立树、曾灼芬、张令金、杜卓鹏、陈婉婷、刘少玲、江奇、廖芬、唐敏晖、李海彬

学生代表:冯泽、庄咏熠、黄楚伶、冯浠怡、毛丰徵、曾咏欣、张艺明、郭芷彤、米晗睿、邬鑫磊、韦家寅

社会代表:蒋智媚

4.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验收小组

组 长:彭秀峰

副组长:傅培可、马满

组 员:郭小滦、赵立树、陈婉婷、冯泽、曾咏欣、郭芷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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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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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细节展开了充分讨论,确定了校外供餐服务的食品原材料、餐食质量、餐量、营养搭配、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等重要服务内容,集体酝酿出校外供餐服务采购方案。根据上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次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校外供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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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 (略) 番禺区化龙中学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略) 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架构

1.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陈堪麦(书记、校长)

副组长:雷晓莲 (副校长)

组 员:李敏红(总务主任)、傅培可(教导主任)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校外供餐采购工作,给予指导意见,督促采购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开展相关采购工作。

2.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监督小组

组长:彭秀峰(副书记、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组员:马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安全专干)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校外供餐服务采购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3.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陈堪麦

副组长:李敏红(采购工作小组联系人)

教师代表:陈贤芳、郭小滦

家长代表:

【初一级】赵海珊、赵立树、曾灼芬、张令金、杜卓鹏、陈婉婷

【初二级】刘少玲、江奇、廖芬、唐敏晖、李海彬

学生代表:

初一1班冯泽、初一2班庄咏熠、初一6班黄楚伶、

初一7班冯浠怡、初一8班毛丰徵、初一9班曾咏欣、

初二1班张艺明、初二2班郭芷彤、初二4班米晗睿、

初二7班邬鑫磊、初二8班韦家寅

社会代表:蒋智媚

校外供餐服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是否选用校外供餐服务、确定校外供餐食品原材料、餐食质量、餐量、营养搭配、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并执行实施。

4.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验收小组

组 长:彭秀峰

副组长:傅培可、马满(食品安全员)

组 员:郭小滦、赵立树、陈婉婷、冯泽、曾咏欣、郭芷彤

二、采购工作流程

1.组建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校监会成员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外供餐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人数的2/3,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共同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外供餐模式。

2.本校选用校外供餐模式,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确定校外供餐服务食品原材料、餐食质量、餐量、营养搭配、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等。

3.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4.在确定校外供餐服务企业之前,对校外供餐服务企业实施实地考察,核查其是否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外供餐服务生产企业。

5.按学年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合同和廉洁承诺书,采购周期不超过三学年,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6.校外供餐服务采购过程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外供餐服务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外供餐服务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须全部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相关机构,全面强化校外供餐服务管理工作。

2.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外供餐服务生产企业信息、校外供餐服务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外供餐服务选用、采购、质量等的全程监督。

3.选择的校外供餐单位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供餐食品的加工制作场所一致;

(2)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3)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互联网+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

(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6)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7)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4.合同内容应明确原辅料、餐用具等具体质量要求,明确食品原材料、学生餐质量、分量、价格、温度、缴费方式、食品加工场所(必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一致)、服务期限、配送时间和方式、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违约责任等。

5.明确岗位职责。学校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校外供餐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还设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的食品安全总监,全面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员在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做好校外供餐过程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每日巡查等工作,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应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当月食品安全情况,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6.规范食品查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查验,餐品送达后应与供餐单位配送人员当面交接;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做好配餐食品到校中心温度监测。学校对配送清单内容和送达时间、中心温度等进行验收确认签名,留存配送清单并做好验收记录。

7.做好食品分发。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采用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选择清洁的教室作为用餐场所,由专人分发给学生,分餐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分餐前要认真检查配餐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发。

8.实施留样管理。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每餐次食品严格落实留样。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随机留存已分装成盒的盒装膳食。食品留样应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情况,在专用冷藏设备 0℃~8℃条件下存放 48h 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9.落实陪餐制度。学校应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和学生反馈的食品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

10.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建立校外供餐单位检查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会同家长代表开展校外供餐单位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时合理控制检查人数和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 1 次,引导参加检查人员严格遵守现场检查要求,不得无故影响现场制作的餐食安全;学校应向 30 人或以上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观看权限,鼓励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线上监督,建立并完善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每日巡查,建立检查、处置情况台账,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督促校外供餐单位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重要问题应 (略) 场监管、教育部门报告。

11.做好应急处置。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12.开展满意度调查。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 1 次校外供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营养搭配、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及时与校外供餐单位进行沟通反馈,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13.落实档案管理。学校应将校外供餐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全部存档备查。档案建立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档案应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更新和维护,并负责指导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做好对有关证件资质、票据、过程记录以及管理评价等资料的索取、收集和记录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四、采购内容

2024—202 (略) 番禺区化龙中学校外供餐服务供应商资格采购。服务期三年。预算金额人民币约778万元。

五、采购方式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六、采购需求

1.技术要求

(1)本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报价方式:大包干。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

(2)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原材料成本、烹饪制作、保存存放、检测、供货、运输、验收、税金、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3)校外供餐单位应能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供餐食品的加工制作场所一致;

2)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3)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互联网+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

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6)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7)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4)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发外加工,否则中标人资格自动取消。

(5)本项目学生校外供餐服务实际订购的数量由学生(家长)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购买。

(6)项目清单及单价预算(单价不得高于单价预算,高于单价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配送的学生午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 (略) 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2)学生午餐

2.1.每份餐主食不少于150克。

2.2.每份餐蔬菜不少于150克。

2.3.每份餐肉类不少于150克。

2.4.饭菜出锅时间到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60℃。

3)餐盒和餐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每天按约定的时间送达学校指定地点。

5)午餐供餐服务要求

5.1.食品质量要求

5.1.1.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1.2.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5.1.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5.1.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5.1.5.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5.1.6.食品的外包装及标签应有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午餐生产和进食时限标识、食品中心温度(中心温度不小于60度),配送的水果有无腐败变质、外包装的完好,注明食用期限等。

5.2.营养搭配要求

5.2.1.荤菜是以肉类原材料为主。

5.2.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原材料的菜品。

5.2.3.素菜是不含肉类原材料的菜品。

5.2.4.饭菜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5.2.5.提供食谱标准根据供应商投标价格自行提供。

5.3.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5.3.1.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健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5.3.2.食品原料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安全有保障。



2.相关标准

(1)校外供餐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略) 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

(2)在采购周期内,校外供餐服务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外供餐服务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学校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校外供餐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3.验收要求

1)供应商技工设备与单班生产量匹配。

2)供应商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由专业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供应商立刻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有专用冷库,配备餐具洗刷设备和餐具消毒烘干设备能满足生产要求。

4)供应商水电气设施设备供应完善。

5)供应商按服务项目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6)供应商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来配送成品。运送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周转箱要定期消毒。运送路程中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包装箱隔墙离地放置;学校留存送餐和分餐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不定期抽查原件:送餐和分餐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穿戴整沽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配送营养餐的包装餐盒、箱符合国家食品级包装标准要求。

7)学校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全面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员在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做好校外供餐过程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每日巡查等工作,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应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当月食品安全情况,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8)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查验,餐品送达后应与供餐单位配送人员当面交接;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做好配餐食品到校中心温度监测;学校对配送清单内容和送达时间、中心温度等进行验收确认签名,留存配送清单并做好验收记录。

9)供应盒装膳食的,选择清洁的教室作为用餐场所,由专人分发给学生。在用餐场所分餐时,应采用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分餐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分餐前要认真检查配餐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发。

七、退出机制

1.学校应在合同中明确校外供餐单位评价退出条款,并成立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组成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定期按照合同中有关评价和退出内容条款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向校外供餐单位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协议), (略) 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的;

(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 2 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 (略) 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7)出现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8)供餐单位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10)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低于80%的。

八、质量监管

1.产品监督

(1)就餐费用定价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中标价格,不得谋取暴利。

(2)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每周要定时公布食谱,做到菜品丰富,合理营养搭配。

(3)产品的质量监督,供应商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

2.服务监督,餐食配送必须遵守约定时间。

3.保障系统监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消防及安全生产承包责任的规定,采取措施预防火患,防盗、防毒。

4.结算的监督:监督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相关费用的结算。供餐单位需提供技术服务平台,具备收款、结算、退费等服务功能。


5.学校安排专人对每餐次食品严格落实留样。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随机留存已分装成盒的盒装膳食,食品留样应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情况,在专用冷藏设备 0℃~8℃条件下存放 48h



(略) 番禺区化龙中学

2024年 7月4日







本次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我校将秉承“自愿、公开、透明、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相关工作,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意见反馈电话020-*或020-*。

(公示期:**日至7月14日,共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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