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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民政局关于“慈善民生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耒阳市民政局关于“慈善民生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略) 民政局拟实施的“慈善民生保险”采购项目将进行比选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慈善民生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略) 范围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困境儿童(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儿童购买保险。
序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服务要求 | 数量 |
1 | *.00 | *.00 | 慈善民生保险 | 详见采购需求 | 53013人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比选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分支机构仅限于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比选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2024年 7月4日起至2024年 7月8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略) 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820室)获取比选文件。
四、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应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日17:00
2.应答文件的开启时间:**日17:10
3.应答文件的开启地点: (略) 民政局机关大会议室(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814室)
五、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比选文件或比选通知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比选文件之日或比选通知函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蔡子池街道金阳东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820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4-*
(略) 民政局
**日
附件下载:
(略) 民政局拟实施的“慈善民生保险”采购项目将进行比选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慈善民生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略) 范围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困境儿童(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儿童购买保险。
序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服务要求 | 数量 |
1 | *.00 | *.00 | 慈善民生保险 | 详见采购需求 | 53013人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比选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分支机构仅限于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比选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2024年 7月4日起至2024年 7月8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略) 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820室)获取比选文件。
四、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应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日17:00
2.应答文件的开启时间:**日17:10
3.应答文件的开启地点: (略) 民政局机关大会议室(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814室)
五、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比选文件或比选通知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比选文件之日或比选通知函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蔡子池街道金阳东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820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4-*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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