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

其它公示
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
发布时间:**

鹿邑县2024年 (略)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 (略)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涡北镇、鸣鹿办事处、谷阳办事处、卫真办事处农民集体部分土地,共计23.9048hm2(合358.571亩)。其中地块1涉及涡北镇冯桥村(征收土地面积为8.5091hm2),地块2涉及鸣鹿办事处刘庄村、麻窝张村、前李村(征收土地面积为11.9724hm2),地块3涉及谷阳办事处前罗楼社区、小何庄社区(征收土地面积为2.9319hm2),地块4涉及谷阳办事处胡半截楼社区(征收土地面积为0.2642hm2),地块5涉及卫真办事处四新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2272hm2),本次征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鹿邑县自然资源局、河南浩群 (略) 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3、鹿邑县自然资源局、河南浩群 (略) 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鹿邑县自然资源局、河南浩群 (略) 等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评估主体及评估单位联系电话

评估主体: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尚 杰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河南浩群 (略)

联 系 人:王三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七日

公示时间:**日


建设单位: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 (略) / (略) /鹿邑县

备注:

,鹿邑县
其它公示
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
发布时间:**

鹿邑县2024年 (略)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 (略)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涡北镇、鸣鹿办事处、谷阳办事处、卫真办事处农民集体部分土地,共计23.9048hm2(合358.571亩)。其中地块1涉及涡北镇冯桥村(征收土地面积为8.5091hm2),地块2涉及鸣鹿办事处刘庄村、麻窝张村、前李村(征收土地面积为11.9724hm2),地块3涉及谷阳办事处前罗楼社区、小何庄社区(征收土地面积为2.9319hm2),地块4涉及谷阳办事处胡半截楼社区(征收土地面积为0.2642hm2),地块5涉及卫真办事处四新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2272hm2),本次征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鹿邑县自然资源局、河南浩群 (略) 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3、鹿邑县自然资源局、河南浩群 (略) 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鹿邑县自然资源局、河南浩群 (略) 等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评估主体及评估单位联系电话

评估主体: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尚 杰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河南浩群 (略)

联 系 人:王三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七日

公示时间:**日


建设单位: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 (略) / (略) /鹿邑县

备注:

,鹿邑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