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杭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委托运行项目的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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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杭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委托运行项目的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标项一: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大气光化学 (略) 络运维项目,预算:*元;
标项二: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三: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杭州遥感监测车运维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四: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光 (略) 、细颗粒物组分站数据分析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五: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激 (略) 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六: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单颗粒源解析运维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七:2024年上半年-2025年 (略) 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运维项目,预算:*元。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外委托监测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及合同主要条款》公开征求意见,若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 (略) 场竞争的内容,可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供应商资格要求;
2、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4-7-1019:00:00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传真/邮寄/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 (略)
4、联系人:王鑫涛
5、联系电话:0571-*
6、联系邮箱:*@*szb.net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9: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 (略) ( (略) 西 (略) 173号21楼H室),邮寄地址:王鑫涛,0571-*,浙江 (略) ( (略) 西 (略) 173号21楼H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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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标项一: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大气光化学 (略) 络运维项目,预算:*元;
标项二: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三: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杭州遥感监测车运维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四: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光 (略) 、细颗粒物组分站数据分析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五: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激 (略) 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六: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单颗粒源解析运维服务项目,预算:*元;
标项七:2024年上半年-2025年 (略) 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运维项目,预算:*元。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外委托监测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及合同主要条款》公开征求意见,若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 (略) 场竞争的内容,可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供应商资格要求;
2、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4-7-1019:00:00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传真/邮寄/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 (略)
4、联系人:王鑫涛
5、联系电话:0571-*
6、联系邮箱:*@*szb.net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9: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 (略) ( (略) 西 (略) 173号21楼H室),邮寄地址:王鑫涛,0571-*,浙江 (略) ( (略) 西 (略) 173号21楼H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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