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逸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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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逸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 (略) :

  本委受理赵晓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422)诉广州 (略) (工商注册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J08R)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1646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314.80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16.40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465.60元;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21000元;5、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日期间的护理费300元;6、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 (略) 伙食补助费100元;7、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8、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略)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略) 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广州 (略) :

  本委受理赵晓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422)诉广州 (略) (工商注册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J08R)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1646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314.80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16.40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465.60元;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21000元;5、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日期间的护理费300元;6、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 (略) 伙食补助费100元;7、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8、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略)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略) 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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