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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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金满(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117)诉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30K)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946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至**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日的工资差额21827.14元;3、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 (略) 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略)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略) 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金满(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117)诉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30K)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946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至**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日的工资差额21827.14元;3、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 (略) 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略)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略) 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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