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班车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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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班车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社会化通勤班车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社会化班车
采购内容:初步设定4条线路5台班车,其中50座大巴车2台、30座大巴车1台、20座中型客车2台。
采购数量:1包
主要功能或目标:班车主要保障机关人员上下班通勤。其中,通勤班车主要在工作日保障,设4条线路5台车。
需满足的要求:1.车辆要求:①提供租赁的班车为车龄5年以内、行驶里程8万公里以内的北京号牌车辆,大客车限定为:车辆购置发票价格在40万元以上,中型客车限定为:车辆购置发票价格在30万元以上、小型客车限定为:车辆购置发票价格在20万元以上(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②所提供车辆内包括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符合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完好,设备齐全;③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用车需要;④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⑤车内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包括:空调、座椅等);⑥年度审验合格;⑦车辆已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人员责任险(乘客险)》车辆保险等保险手续、机动车乘运人责任险(提供保险单,并书面承诺合同期限内续保,资质后审时核实);⑧提供的服务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必须大于每个班次的乘坐人数。2.人员要求本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司机,签订合同前由需求单位对上述所有人员进行政审。①项目负责人:身体健康,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全天24小时能保持通信畅通;②供应商所配备驾驶员驾龄在5年以上且无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具备A本以上驾驶资格,且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态度耐心周到。司机年龄30-55周岁,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驾驶员一旦确定,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必须更换的需征求采购单位意见且不得低于原司机驾驶证等级。(提供书面承诺,组织政审时核实);③司机着装整齐,形象气质佳,符合职业要求,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争执;④供应商承诺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如在上下车和行驶过程中造成用户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⑤供应商承担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以及安全员工资、油料(充电费)、车辆停车费、保险、维修、过路费等。
1.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3年。2.服务地点: (略) 。3.站点设置:需求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调整沿途停靠站。4.线路调整:需求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整(如增减线路,双方协商增减费用);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或停运,投标人应接受。5.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车驾驶员以及安全员工资、油料(充电费)、维修、保险(含车辆保险、乘坐人保险以及机动车乘运人责任险)、辆停车费、过路费等。6.规定要求:投标人应遵守规定,保证不得在内部拍照、录像、直播以及出现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7.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按月结算,每月供应商提供发票,*方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400.00 2024年08月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振龙

联系方式:010-*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社会化通勤班车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社会化班车
采购内容:初步设定4条线路5台班车,其中50座大巴车2台、30座大巴车1台、20座中型客车2台。
采购数量:1包
主要功能或目标:班车主要保障机关人员上下班通勤。其中,通勤班车主要在工作日保障,设4条线路5台车。
需满足的要求:1.车辆要求:①提供租赁的班车为车龄5年以内、行驶里程8万公里以内的北京号牌车辆,大客车限定为:车辆购置发票价格在40万元以上,中型客车限定为:车辆购置发票价格在30万元以上、小型客车限定为:车辆购置发票价格在20万元以上(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影印件);②所提供车辆内包括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符合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完好,设备齐全;③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用车需要;④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⑤车内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包括:空调、座椅等);⑥年度审验合格;⑦车辆已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人员责任险(乘客险)》车辆保险等保险手续、机动车乘运人责任险(提供保险单,并书面承诺合同期限内续保,资质后审时核实);⑧提供的服务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必须大于每个班次的乘坐人数。2.人员要求本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司机,签订合同前由需求单位对上述所有人员进行政审。①项目负责人:身体健康,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全天24小时能保持通信畅通;②供应商所配备驾驶员驾龄在5年以上且无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具备A本以上驾驶资格,且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态度耐心周到。司机年龄30-55周岁,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驾驶员一旦确定,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必须更换的需征求采购单位意见且不得低于原司机驾驶证等级。(提供书面承诺,组织政审时核实);③司机着装整齐,形象气质佳,符合职业要求,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争执;④供应商承诺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如在上下车和行驶过程中造成用户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⑤供应商承担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以及安全员工资、油料(充电费)、车辆停车费、保险、维修、过路费等。
1.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3年。2.服务地点: (略) 。3.站点设置:需求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调整沿途停靠站。4.线路调整:需求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整(如增减线路,双方协商增减费用);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或停运,投标人应接受。5.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车驾驶员以及安全员工资、油料(充电费)、维修、保险(含车辆保险、乘坐人保险以及机动车乘运人责任险)、辆停车费、过路费等。6.规定要求:投标人应遵守规定,保证不得在内部拍照、录像、直播以及出现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7.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按月结算,每月供应商提供发票,*方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400.00 2024年08月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振龙

联系方式: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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