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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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董馨凝
(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054
项目名称: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129.21
最高限价(元):430,129.21
采购需求:

民警343人 , 保费每人每年1021.47元。

辅警301人,保费每人每年265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团体意外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08时30分至**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2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临江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略) 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塔峪分公司
账号: *3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馨凝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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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董馨凝
(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054
项目名称:民辅警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129.21
最高限价(元):430,129.21
采购需求:

民警343人 , 保费每人每年1021.47元。

辅警301人,保费每人每年265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团体意外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08时30分至**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2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临江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略) 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塔峪分公司
账号: *3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馨凝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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