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财税咨询鉴证服务公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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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财税咨询鉴证服务公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财税咨询鉴证服务公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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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财税咨询鉴证服务公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 (略) 北京分行委托华信咨 (略) 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略)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074)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为北京分行财税咨询鉴证服务,签署单价合同,具体发生金额据实结算,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两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具体情况如下:

  包1 日常财税咨询服务:拟采购一家财税咨询服务商,根据国家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结合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税务管理的要求,为我行日常生产经营、经济事项中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纳税申报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日常问题解答及专业培训等服务。

  包2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服务:拟采购一家鉴证服务商,根据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资产损失、研发支出情况,为我行提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其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包括资产损失材料审核、资产损失扣除培训指导、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等项目;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包括研发支出材料审核、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培训指导、出具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报告等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需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4.2.1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期间,通过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并进行供应商登*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标书费缴纳(标书费发票可在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自行下载);

  4.2.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人民币*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

  4.3文件获取:投标人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以下材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邮箱(详见7.联系方式):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人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文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丰台区北 (略) 北京邮储大厦南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四层十六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http://**)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 (略) 北京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地址: (略) 西城区佟麟阁路95号尚信商务5层

  项目负责人:杨敬武,李桂媛,赵亚星

  项目联系人:赵亚星,*;

  项目联系邮箱:zhaoyaxing.*@*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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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财税咨询鉴证服务公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 (略) 北京分行委托华信咨 (略) 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略)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074)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为北京分行财税咨询鉴证服务,签署单价合同,具体发生金额据实结算,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两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具体情况如下:

  包1 日常财税咨询服务:拟采购一家财税咨询服务商,根据国家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结合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税务管理的要求,为我行日常生产经营、经济事项中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纳税申报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日常问题解答及专业培训等服务。

  包2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服务:拟采购一家鉴证服务商,根据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资产损失、研发支出情况,为我行提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其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包括资产损失材料审核、资产损失扣除培训指导、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等项目;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服务包括研发支出材料审核、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培训指导、出具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鉴证报告等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需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4.2.1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期间,通过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并进行供应商登*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标书费缴纳(标书费发票可在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自行下载);

  4.2.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人民币*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

  4.3文件获取:投标人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以下材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邮箱(详见7.联系方式):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人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文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丰台区北 (略) 北京邮储大厦南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四层十六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http://**)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 (略) 北京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地址: (略) 西城区佟麟阁路95号尚信商务5层

  项目负责人:杨敬武,李桂媛,赵亚星

  项目联系人:赵亚星,*;

  项目联系邮箱:zhaoyaxing.*@*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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