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税务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实施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贵州税务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实施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实施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实施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DM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税务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实施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其他:本项目专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 (略)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

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

开标时间:**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公区

3.其他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 (略)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日9:30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略) 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 号:*2-0002 (特别提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3.PPP项目:否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项目联系方式: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 (略)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观山路与长岭路交叉口东原财富广场项目二期第5、6、7号楼(6)1单元7层1-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招标三部

项目联系方式:0851-*-70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三部

联系方式:0851-*-703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实施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实施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DM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税务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实施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其他:本项目专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 (略)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

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

开标时间:**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公区

3.其他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 (略)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日9:30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略) 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 号:*2-0002 (特别提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3.PPP项目:否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项目联系方式: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 (略)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观山路与长岭路交叉口东原财富广场项目二期第5、6、7号楼(6)1单元7层1-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招标三部

项目联系方式:0851-*-70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三部

联系方式:0851-*-703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