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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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5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维保服务

标项二

标的名称: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6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维保服务需要对原软件系统的技术核心和系统源代码具有绝对掌控权,其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更涉及到新接口改造开发风险的增加,采用非原软件开发商来完成此项工作,将导致可能无法正常运维。鉴于以上项目是对现有系统进行系统服务运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同方知网数字 (略) 、北京 (略)

地址: (略) 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2号楼二层B201、B202、B203、B205、B206、B207、B208、B209、B210室(东升地区)、 (略)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501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联 系 人:孔月华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东路22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0575-*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5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维保服务

标项二

标的名称: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6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子签名认证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维保服务需要对原软件系统的技术核心和系统源代码具有绝对掌控权,其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更涉及到新接口改造开发风险的增加,采用非原软件开发商来完成此项工作,将导致可能无法正常运维。鉴于以上项目是对现有系统进行系统服务运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同方知网数字 (略) 、北京 (略)

地址: (略) 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2号楼二层B201、B202、B203、B205、B206、B207、B208、B209、B210室(东升地区)、 (略)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501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联 系 人:孔月华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东路22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0575-*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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