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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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4〕2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4-G1-*-GXJH

二、项目名称:医疗专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略) 融安县 (略)

地 址:融安县康欣移民安置小区22#楼电商门面2楼东面

被投诉人:江西 (略)

地 址: (略) 进贤县池溪乡池溪大道639号、641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 (略)

地 址: (略)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南塘路交叉口西南角(东区标准厂房19号楼三楼313室)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江西 (略) 2023年无人参保。江西 (略) 2023年无人参保。也就是讲,两家公司2023年没有人员,已经停业, (略)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不满足投标资格的要求。
投诉事项2:广西 (略) 、江西 (略) 、江西 (略) 等三家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串标,恶意破坏项目招投标秩序。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江西 (略) 、江西 (略) 都提供了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社保保险费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 (略)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条件。
综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此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投标价格只占综合评分30%。同时也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三)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融水苗族自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融安县财政局

**日



一、项目编号:LZZC2024-G1-*-GXJH

二、项目名称:医疗专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略) 融安县 (略)

地 址:融安县康欣移民安置小区22#楼电商门面2楼东面

被投诉人:江西 (略)

地 址: (略) 进贤县池溪乡池溪大道639号、641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 (略)

地 址: (略)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南塘路交叉口西南角(东区标准厂房19号楼三楼313室)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江西 (略) 2023年无人参保。江西 (略) 2023年无人参保。也就是讲,两家公司2023年没有人员,已经停业, (略)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不满足投标资格的要求。
投诉事项2:广西 (略) 、江西 (略) 、江西 (略) 等三家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串标,恶意破坏项目招投标秩序。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江西 (略) 、江西 (略) 都提供了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社保保险费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 (略)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条件。
综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此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投标价格只占综合评分30%。同时也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三)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融水苗族自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融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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