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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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征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一楼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17点59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招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征集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维修改造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即将开展, (略) 负责我局本次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事宜(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招标范围: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委托招标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比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代理招投标等事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示前)。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中备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备查,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可自**日至**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盖公章),到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一楼102室,领取招标比选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本次代理机构招标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日17时59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于当日9时0分至17时59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一楼102室。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联系人:任辉 吴昊

联系方式:* *  

地址: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

六、本次比选的解释权归属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相关代理机构的选定方式由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征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一楼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17点59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招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征集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维修改造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即将开展, (略) 负责我局本次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事宜(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招标范围: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委托招标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比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代理招投标等事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示前)。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中备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备查,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可自**日至**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盖公章),到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一楼102室,领取招标比选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本次代理机构招标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日17时59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于当日9时0分至17时59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一楼102室。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联系人:任辉 吴昊

联系方式:* *  

地址: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内蒙古自治 (略) 前进路北1227号)

六、本次比选的解释权归属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相关代理机构的选定方式由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 (略) 税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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