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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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略) 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级媒体公益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略) (略) 首家报业和广 (略) 级新闻单位(整合原绍兴日报社、原绍兴广播电视总台成立),拥有三张报纸、三个电视频道、三个广播频率,在绍兴地区具有唯一性。本次宣传需要加大宣传影响力,突出重点,宣传要求较高, (略) (略) 有丰富的经验,保证宣传质量, (略) (略) 开展媒体宣传合作。为全面、立体、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美丽绍兴环境,营造良好环保宣传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五楼(住所申报)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金晶蕾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略) 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级媒体公益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略) (略) 首家报业和广 (略) 级新闻单位(整合原绍兴日报社、原绍兴广播电视总台成立),拥有三张报纸、三个电视频道、三个广播频率,在绍兴地区具有唯一性。本次宣传需要加大宣传影响力,突出重点,宣传要求较高, (略) (略) 有丰富的经验,保证宣传质量, (略) (略) 开展媒体宣传合作。为全面、立体、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美丽绍兴环境,营造良好环保宣传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五楼(住所申报)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金晶蕾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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