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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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项目名称:《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加强环境治理、环保执法、督察整改联动工作,拟与《今日焦点》曝光栏目合作,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促进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和闭环处置。充分展示绍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和成效,围绕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美丽人居环境。 (略) (略) (略) 首家报业和广 (略) 级新闻单位(整合原绍兴日报社、原绍兴广播电视总台成立),拥有三张报纸、三个电视频道、三个广播频率,在绍兴地区具有唯一性。 (略) (略) 积极推进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发展,着力打造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媒体集团。本次宣传需要加大宣传影响力,突出重点,宣传要求较高, (略) (略) 有丰富的经验,保证宣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五楼(住所申报)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联 系 人:金晶蕾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项目名称:《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今日焦点》曝光栏目“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合作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加强环境治理、环保执法、督察整改联动工作,拟与《今日焦点》曝光栏目合作,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宣传,促进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和闭环处置。充分展示绍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和成效,围绕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美丽人居环境。 (略) (略) (略) 首家报业和广 (略) 级新闻单位(整合原绍兴日报社、原绍兴广播电视总台成立),拥有三张报纸、三个电视频道、三个广播频率,在绍兴地区具有唯一性。 (略) (略) 积极推进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发展,着力打造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媒体集团。本次宣传需要加大宣传影响力,突出重点,宣传要求较高, (略) (略) 有丰富的经验,保证宣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五楼(住所申报)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联 系 人:金晶蕾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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