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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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01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51-*
采购单位 (略)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51-*
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略) 北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1-*

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SSHZ0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答疑

问:我单位拟参与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编号:2024ASSHZ00032)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节评分办法中2.3.2评分细则中投标人项目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货物供货内容”,这个要求不明确且不合理。1、询问内容:投标人项目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4 分,满分 12 分。注:类似业绩指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货物供货内容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扫描件,若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询问原因: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水质检测、视频监控、水量监测、软件开发、数据库软件采购等,水质检测仅为采购内容之一且占比较低,业绩要求描述为“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货物供货内容”存在要求片面,无法全面体现该项目的采购要求。如提供业绩中仅购置1台水质检测类设备是否也能体现该单位的供货业绩能力?

3、询问建议:建议涉及业绩要求的改为“类似业绩指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视频监控类、水量监测类、软件开发类、数据库软件采购类等至少2类供货内容的业绩”。

答:1.本项目以水质监测预警为主要内容,采购需求中所列水质监测类货物预算费用占比较高,并非“水质检测仅为采购内容之一且占比较低”,视频监控、流量监控、软件开发、数据库软件采购预算费用占比较低,业绩要求描述为“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货物供货内容”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该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如果某单位提供业绩中出现仅购置1台水质检测类设备情况,只要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 (略) 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01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51-*
采购单位 (略)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51-*
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略) 北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1-*

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SSHZ0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答疑

问:我单位拟参与蜀山区董铺水库及上下游重要排口水质预警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编号:2024ASSHZ00032)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节评分办法中2.3.2评分细则中投标人项目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货物供货内容”,这个要求不明确且不合理。1、询问内容:投标人项目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4 分,满分 12 分。注:类似业绩指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货物供货内容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扫描件,若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询问原因: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水质检测、视频监控、水量监测、软件开发、数据库软件采购等,水质检测仅为采购内容之一且占比较低,业绩要求描述为“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货物供货内容”存在要求片面,无法全面体现该项目的采购要求。如提供业绩中仅购置1台水质检测类设备是否也能体现该单位的供货业绩能力?

3、询问建议:建议涉及业绩要求的改为“类似业绩指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视频监控类、水量监测类、软件开发类、数据库软件采购类等至少2类供货内容的业绩”。

答:1.本项目以水质监测预警为主要内容,采购需求中所列水质监测类货物预算费用占比较高,并非“水质检测仅为采购内容之一且占比较低”,视频监控、流量监控、软件开发、数据库软件采购预算费用占比较低,业绩要求描述为“至少包含水质监测类货物供货内容”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该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如果某单位提供业绩中出现仅购置1台水质检测类设备情况,只要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 (略) 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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