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2024年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隆德县2024年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养殖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1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规模养殖场(户)、园区、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羊良种补贴项目
1.建设内容:2024年牧区良种补贴项目安排我县羊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元,选育推广优秀滩羊种公羊100只。
2.补贴标准:每只种公羊国家补贴1000元,不足部分由养羊场(户)自筹。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个性条件
羊良种补贴项目:全县范围内存栏繁殖母羊3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园区、合作社。
三、申报方式
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实际情况填写承诺函及申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的养殖场(户)在7月9日前经辖区内(不涵盖县外实施项目)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
(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养殖场(户)、合作社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陈院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养殖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1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规模养殖场(户)、园区、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羊良种补贴项目
1.建设内容:2024年牧区良种补贴项目安排我县羊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元,选育推广优秀滩羊种公羊100只。
2.补贴标准:每只种公羊国家补贴1000元,不足部分由养羊场(户)自筹。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
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
(二)个性条件
羊良种补贴项目:全县范围内存栏繁殖母羊3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园区、合作社。
三、申报方式
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实际情况填写承诺函及申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的养殖场(户)在7月9日前经辖区内(不涵盖县外实施项目)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
(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养殖场(户)、合作社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人:陈院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