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宿舍用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148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宿舍用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148号

桂政采函〔2024〕148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 (略)

地 址: (略) 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6栋602号

法定代表人:*燕珍

委托代理人:张红玉

本中心于**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宿舍用具采购项目(GXZC2024-J1-*-CGZX)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根据成交人广西南宁丰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广西南宁丰 (略) 为所投货物“不锈钢上下铺床”生产厂家。广西南宁丰 (略) 不具备生产该货物所需“生命体征监测智能床垫”的能力,其所投货物“不锈钢上下铺床”不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对该货物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生产厂家都应该是中小微企业,成交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很可能掩盖核心厂家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事实。质疑人请求取消广西南宁丰 (略) 的成交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经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广西南宁丰 (略) 的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桂政采函〔2024〕148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 (略)

地 址: (略) 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6栋602号

法定代表人:*燕珍

委托代理人:张红玉

本中心于**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宿舍用具采购项目(GXZC2024-J1-*-CGZX)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根据成交人广西南宁丰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广西南宁丰 (略) 为所投货物“不锈钢上下铺床”生产厂家。广西南宁丰 (略) 不具备生产该货物所需“生命体征监测智能床垫”的能力,其所投货物“不锈钢上下铺床”不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对该货物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生产厂家都应该是中小微企业,成交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很可能掩盖核心厂家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事实。质疑人请求取消广西南宁丰 (略) 的成交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经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广西南宁丰 (略) 的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