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拘留所迁建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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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拘留所迁建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拘留所迁建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发改〔2024〕1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29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7.22平方米。建设一座拘留所及基础配套设施。 2.1.2建设地点:大名县万堤镇, (略) 道以东,俊义路以北,万金路以南; 2.1.3计划工期:共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6其他说明:①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②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③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④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大 (略) ,联系人:封美丽、董尚尚,联系电话:0310-*;招标人:大 (略) (略) ,联系人:贾永刚,联系电话:0310-*。

2.2 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主要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化以及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指导、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2)施工:包含本工程涉及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竣工试验、联合验收、试运行、交付、竣工备案及整体移交,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00 至 **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 (略)
地址: 大名县天雄路东段路北 地址: (略) (略) 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贾永刚 联系人: 封美丽、董尚尚
电话: 0310-* 电话: 031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拘留所迁建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发改〔2024〕1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29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7.22平方米。建设一座拘留所及基础配套设施。 2.1.2建设地点:大名县万堤镇, (略) 道以东,俊义路以北,万金路以南; 2.1.3计划工期:共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6其他说明:①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②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③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④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大 (略) ,联系人:封美丽、董尚尚,联系电话:0310-*;招标人:大 (略) (略) ,联系人:贾永刚,联系电话:0310-*。

2.2 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主要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化以及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指导、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2)施工:包含本工程涉及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竣工试验、联合验收、试运行、交付、竣工备案及整体移交,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00 至 **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 (略)
地址: 大名县天雄路东段路北 地址: (略) (略) 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贾永刚 联系人: 封美丽、董尚尚
电话: 0310-* 电话: 031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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