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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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二中队、认证股、执法股:

现将《全县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党中央、 (略) 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紧盯机动车检验领域问题隐患,进一步规范 (略) 场秩序,扎实开展全县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辖区内,取得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

二、整治时间

2024年7月—9月

三、重点任务

(一)迅速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大检查、风险隐患大排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机 (略) 式监督检查,按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进行逐项检查,逐项填写检查表,做好检查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尤其是对机构利用软件篡改检测数据、调整仪器设备参数变造整备质量检验数据等新型造假方式要重点开展检查,及时查找监管漏洞、补足短板,提升电子取证技术水平,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虚假检测问题线索,倒查涉案机构近年来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的车辆情况。各单位要将去年受到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未按要求如期上报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统计调查数据等机构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排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通过调整轴重仪称重系数,增减配重等方式变造车辆整备质量;

2.多次检验结果不同、不上传不合格检验数据等异常检验报告和原始数据;

3.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

4.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5.授权签字人学历、职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经历造假等。

(二)迅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调整轴重仪称重系数变造车辆整备质量、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材料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迅速严厉查处。对今年自治区级层面组织的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后处理工作,督促相关机构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确认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后处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实现违法线索共享,处理结果交流互认,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切实提升协同监管效能。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按照《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或者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依法撤销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 (略) 场监管部门要将依法定职权查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曝光机动车检验领域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站位,增强抓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清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效抓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深入排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调查处置并报告县局,由县局汇总逐级上报。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专项整治的行政检查人员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附件2报送县局认证股。

附件:1.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

2.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关联文件:

各所,二中队、认证股、执法股:

现将《全县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党中央、 (略) 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紧盯机动车检验领域问题隐患,进一步规范 (略) 场秩序,扎实开展全县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辖区内,取得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

二、整治时间

2024年7月—9月

三、重点任务

(一)迅速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大检查、风险隐患大排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机 (略) 式监督检查,按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进行逐项检查,逐项填写检查表,做好检查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尤其是对机构利用软件篡改检测数据、调整仪器设备参数变造整备质量检验数据等新型造假方式要重点开展检查,及时查找监管漏洞、补足短板,提升电子取证技术水平,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虚假检测问题线索,倒查涉案机构近年来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的车辆情况。各单位要将去年受到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未按要求如期上报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统计调查数据等机构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排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通过调整轴重仪称重系数,增减配重等方式变造车辆整备质量;

2.多次检验结果不同、不上传不合格检验数据等异常检验报告和原始数据;

3.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

4.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5.授权签字人学历、职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经历造假等。

(二)迅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调整轴重仪称重系数变造车辆整备质量、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材料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迅速严厉查处。对今年自治区级层面组织的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后处理工作,督促相关机构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确认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后处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实现违法线索共享,处理结果交流互认,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切实提升协同监管效能。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按照《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或者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依法撤销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 (略) 场监管部门要将依法定职权查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曝光机动车检验领域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站位,增强抓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清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效抓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深入排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调查处置并报告县局,由县局汇总逐级上报。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专项整治的行政检查人员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附件2报送县局认证股。

附件:1.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

2.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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