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9月攀钢钒萤石球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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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9月攀钢钒萤石球团招标公告

2024年8-9月攀钢钒萤石(球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月攀钢钒萤石(球团)(PGWZMYHGZHD*)招标人为攀钢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月攀钢钒萤石(球团)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jpg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该项目投标量不含税总金额的30%;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查询记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进行核查确认。
6、 (略) 《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方一年内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 (略) 《退出供应商目录》的承诺函)。
7、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需经委托方评审合格并提供原燃材料样品检测报告,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12个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9时00分至**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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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略) 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略) (略) 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其他事项

**日
2024年8-9月攀钢钒萤石(球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月攀钢钒萤石(球团)(PGWZMYHGZHD*)招标人为攀钢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月攀钢钒萤石(球团)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jpg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该项目投标量不含税总金额的30%;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查询记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进行核查确认。
6、 (略) 《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方一年内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 (略) 《退出供应商目录》的承诺函)。
7、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需经委托方评审合格并提供原燃材料样品检测报告,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12个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9时00分至**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jpg

8.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略) 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略) (略) 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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