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殡仪馆周边道路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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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殡仪馆周边道路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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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殡仪馆周边道路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略) 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1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保衡路段新建砖基础围墙约375m、新建桩基础围墙约40m、墙面粉刷约17200㎡、更换树脂瓦约60㎡、更换广告牌约1690㎡、路面硬化约11350㎡、沥青路面改造约1110㎡、园林绿化约1800㎡、朝阳路口处三层楼原有建筑加盖一层约220㎡等其他零星工程。 (略) 刑事审判庭路段沥青路面改造约3950㎡,围墙拆除新做约90m;墙面粉刷约780㎡,新建矮墙约80m;围墙墙面粉刷约2480㎡,园林绿化种植约2345㎡等其他零星工程。 (2)建设地点:本项 (略) 清苑区。 (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00 至 **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4.2 招标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的递交

5.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堂邑 (略)
地址: (略) 清苑区中心中路260号 地址: (略) 乐凯北大街3555号B座1301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刘宪策(异议联系人) 联系人: 王国军(异议联系人)
电话: 0312-* 电话: 031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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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殡仪馆周边道路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略) 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1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保衡路段新建砖基础围墙约375m、新建桩基础围墙约40m、墙面粉刷约17200㎡、更换树脂瓦约60㎡、更换广告牌约1690㎡、路面硬化约11350㎡、沥青路面改造约1110㎡、园林绿化约1800㎡、朝阳路口处三层楼原有建筑加盖一层约220㎡等其他零星工程。 (略) 刑事审判庭路段沥青路面改造约3950㎡,围墙拆除新做约90m;墙面粉刷约780㎡,新建矮墙约80m;围墙墙面粉刷约2480㎡,园林绿化种植约2345㎡等其他零星工程。 (2)建设地点:本项 (略) 清苑区。 (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00 至 **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4.2 招标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的递交

5.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堂邑 (略)
地址: (略) 清苑区中心中路260号 地址: (略) 乐凯北大街3555号B座1301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刘宪策(异议联系人) 联系人: 王国军(异议联系人)
电话: 0312-* 电话: 031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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