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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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HQ-2024-021

项目名称:青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拟为青 (略) 完备污水处理系统

排放标准:需达到GB18466-2005医疗废水预处理标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青县石油大酒店C座8306室

3.联系人:何经理 0317-*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5.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6.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格式自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青 (略) 五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青 (略) 五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的不予接受。

六、公告发布及期限

1.本公告发布媒介:采购与招标网(https:///)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提出问题与澄清

1.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采购单位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 (略)

地址:青县规划振兴路南侧、西新街西侧、小张庄北侧

联系方式:李院长 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 (略)

地址:青县石油大酒店C座8306室

联系方式:何经理 0317-*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HQ-2024-021

项目名称:青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拟为青 (略) 完备污水处理系统

排放标准:需达到GB18466-2005医疗废水预处理标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青县石油大酒店C座8306室

3.联系人:何经理 0317-*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5.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6.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格式自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青 (略) 五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青 (略) 五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的不予接受。

六、公告发布及期限

1.本公告发布媒介:采购与招标网(https:///)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提出问题与澄清

1.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采购单位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 (略)

地址:青县规划振兴路南侧、西新街西侧、小张庄北侧

联系方式:李院长 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 (略)

地址:青县石油大酒店C座8306室

联系方式:何经理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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