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利辛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春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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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利辛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春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的通告

关于遴选利辛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

项目春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的


为确保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利辛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春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遴选事项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对全县800名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给予一定补助。由于涉及的补助内容较多、较乱,不易操作,现统一以购置有机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采购有机肥金额

采购金额不超过2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利辛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供肥单位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及一定量的动植物残体、沼(粪)渣原料等;

(三)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四)申报供肥单位要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有机肥推广中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

(五)申报供肥单位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情况说明、生产能力、供肥方案或计划;

(三)价格测算

(四)以往业绩证明材料;

(五)近期有机肥检测报告

(六)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五、相关要求

(一)拟采购有机肥是指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动植物残体、沼(粪)渣、粪污和农村可腐烂生活垃圾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包括有机肥(执行NY/T525-2021标准)、生物有机肥(执行NY884-2012标准)。

(二)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请于20247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韦成好 王志文

联系电话:0558-*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4715



关于遴选利辛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

项目春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的


为确保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利辛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春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遴选事项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对全县800名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给予一定补助。由于涉及的补助内容较多、较乱,不易操作,现统一以购置有机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采购有机肥金额

采购金额不超过2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利辛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供肥单位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及一定量的动植物残体、沼(粪)渣原料等;

(三)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四)申报供肥单位要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有机肥推广中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

(五)申报供肥单位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情况说明、生产能力、供肥方案或计划;

(三)价格测算

(四)以往业绩证明材料;

(五)近期有机肥检测报告

(六)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五、相关要求

(一)拟采购有机肥是指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动植物残体、沼(粪)渣、粪污和农村可腐烂生活垃圾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包括有机肥(执行NY/T525-2021标准)、生物有机肥(执行NY884-2012标准)。

(二)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请于20247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韦成好 王志文

联系电话:0558-*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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