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北京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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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北京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北京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

债务企业名称:北京福 (略)

所在地: (略) 房山区长阳九洲溪雅苑一号楼

债权总额:953,314,930.15 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简称“我司”)近期拟对北京福 (略) (简称“福洲地产”)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币种为人民币。

本 (略) 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日,债权总额953,314,930.15元,债权本金520,490,742.20元、利息76,535,275.44元、罚息117,853,862.06元、复利35,917,857.06元、违约金201,576,212.39元、其他费用940,981.00元,具 (略) 执行裁定为准,债权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1. 保证担保:

债务人股东北京九洲 (略) 、关联公司 (略) 、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张松洲及其配偶王春花提供保证担保。

2. 抵押担保:

债 (略) 房山区九洲溪雅苑小区63,648.75㎡住宅及商业现房提供抵押担保。

3. 质押担保:

九洲鸿运及王春花分别将其持有的债务人99.2%和0.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债务人将其负责的房山区黄管屯棚改项目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一顺位)。

4. 担保公司负有债权收购义务

北京燕鸿 (略) 对我司持有福洲地产的6000万元本金债权负有收购义务。

诉讼情况:

债权已做强制执行公证,公证处已出具执行证书, (略) 申请强制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公告发布日期:**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拍卖、要约邀请竞价或其他处置方式等。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蔡先生、侯女士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工体南路东2号

邮政编码:*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10-*

, (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北京福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

债务企业名称:北京福 (略)

所在地: (略) 房山区长阳九洲溪雅苑一号楼

债权总额:953,314,930.15 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简称“我司”)近期拟对北京福 (略) (简称“福洲地产”)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币种为人民币。

本 (略) 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日,债权总额953,314,930.15元,债权本金520,490,742.20元、利息76,535,275.44元、罚息117,853,862.06元、复利35,917,857.06元、违约金201,576,212.39元、其他费用940,981.00元,具 (略) 执行裁定为准,债权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1. 保证担保:

债务人股东北京九洲 (略) 、关联公司 (略) 、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张松洲及其配偶王春花提供保证担保。

2. 抵押担保:

债 (略) 房山区九洲溪雅苑小区63,648.75㎡住宅及商业现房提供抵押担保。

3. 质押担保:

九洲鸿运及王春花分别将其持有的债务人99.2%和0.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债务人将其负责的房山区黄管屯棚改项目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一顺位)。

4. 担保公司负有债权收购义务

北京燕鸿 (略) 对我司持有福洲地产的6000万元本金债权负有收购义务。

诉讼情况:

债权已做强制执行公证,公证处已出具执行证书, (略) 申请强制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公告发布日期:**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拍卖、要约邀请竞价或其他处置方式等。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蔡先生、侯女士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工体南路东2号

邮政编码:*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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