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岳麓大道西段、雷锋大道绿化维护和岳麓区铺装设施维修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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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岳麓大道西段、雷锋大道绿化维护和岳麓区铺装设施维修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岳麓大道西段、雷锋大道绿化维护和岳麓区铺装设施维修外包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42元/年 ,3年*.26元,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范围及服务工作内容:

(1) (略) 岳麓大道西段(金星路-麓谷大道段)、雷锋大道(岳麓大道-望城界段)两条道路的园林绿化和行道树日常养护所需的维护工作。绿化维护面积共*.61㎡,行道树2649棵,其中大树2041棵,中树608棵。本项目预算不含日常维护所需的补栽补种苗木、农药化肥等材料及机械费用,不含绿地内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清理。

(2)湘江新区岳麓区(不包含江滩公园、望城区域)维护范围内地面铺装设施破损动态修复,本项目预算包含维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电费等开支,不包含地面铺装日常清扫清洗保洁费用。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量维护人员已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各类配备的人员中男性在30-60岁之间,女性在30-5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工作,服务期间,中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及安全险,配备的人员与中标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根据投标时所提供的的实施方案配备人员,不得少于投标时编制的人员配备方案所配置的人员数量。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为本项目提供维护服务,保证提供的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并在项目所在地配备用于本项目作业人员的休息室(工具用房)至少2间。(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以上承诺内容的采购人将作为验收依据进行核查。(★)

2、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本项目用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3、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4、中标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保证不空岗。

(二)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维护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方的行业规章制度及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三)维护服务质量要求

1、绿化维护服务内容

1.1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1.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措施。

1.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运销坏死块。

1.4乔、灌木、绿篱、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1.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1.6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施肥、打药除虫、抗旱、防寒、植物及绿化设施冲洗。

1.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行道树洞内杂草清除。

1.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

1.9及时清除绿化带内除白色垃圾以外的垃圾、杂物、石块、枯枝等。

1.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不得焚烧绿化垃圾。

1.11发现死株、缺株、死、危树及枯枝,病虫危害及旱灾、植物积尘、花坛及绿化设施损毁及时处理。

1.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中心绿化科予以查处。

1.13对采购人维护科及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1.15中标单位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1.16中标人应制定应急预案措施,能及时应对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突发情况。

2、地面铺装设施破损动态修复

2.1、辖区内地面铺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破损问题;

2.1、及时修复辖区内破损缺失的地面铺装设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效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量维护人员已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各类配备的人员中男性在30-60岁之间,女性在30-5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工作,服务期间,中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及安全险,配备的人员与中标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根据投标时所提供的的实施方案配备人员,不得少于投标时编制的人员配备方案所配置的人员数量。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为本项目提供维护服务,保证提供的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并在项目所在地配备用于本项目作业人员的休息室(工具用房)至少2间。(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以上承诺内容的采购人将作为验收依据进行核查。(★)

2、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本项目用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3、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4、中标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保证不空岗。

(二)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维护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方的行业规章制度及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三)维护服务质量要求

1、绿化维护服务内容

1.1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1.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措施。

1.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运销坏死块。

1.4乔、灌木、绿篱、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1.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1.6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施肥、打药除虫、抗旱、防寒、植物及绿化设施冲洗。

1.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行道树洞内杂草清除。

1.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

1.9及时清除绿化带内除白色垃圾以外的垃圾、杂物、石块、枯枝等。

1.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不得焚烧绿化垃圾。

1.11发现死株、缺株、死、危树及枯枝,病虫危害及旱灾、植物积尘、花坛及绿化设施损毁及时处理。

1.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中心绿化科予以查处。

1.13对采购人维护科及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1.15中标单位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1.16中标人应制定应急预案措施,能及时应对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突发情况。

2、地面铺装设施破损动态修复

2.1、辖区内地面铺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破损问题;

2.1、及时修复辖区内破损缺失的地面铺装设施。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采购人按季度按考核标准对中标人的维护工作进行验收,最后一个季度即第12期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工作评估采用100分制,检查考核采用扣分办法,具体扣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考核内容

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对中标人绿化专业维护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承诺的人员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中标人必须定人定岗,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否则以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维护人员更换后应及时报采购人备案。督查中出现作业人员年龄超标的或人员缺岗的情况,每人次扣0.5分。

2).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绿化养护方案、项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及应急措施与中标人共同制定《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纳入合同条款。采购人根据评分细则对责任范围内绿化专业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效果进行督查考核,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标准进行扣分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

3).在重大活动、重要线路保障和区级部门督查考核中出现问题的实行加倍扣分。

4).市级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加倍扣分。

5).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造 (略) 、区检查考核中扣分的,每一处扣2分。

6).重大活动、临时应急任务、重点考核中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调度的一次扣3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考核得分97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

2).每月考核得分97分(不含)以下的,按每分10000元扣除当月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例如某月考核得分为95.5分时,当月服务经费扣除10000元×(97-95.5)=15000元,扣完为止。

3).月考核成绩连续二个月低于85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效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支付单位: (略) 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按实支付服务费用。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报价包含全部费用:人工工资、质检(自检)、五险一 金、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及培训等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 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中标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及时处理与维护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

4.为保证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安排专门承接业务的人员。

5.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的外包采取转包的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6.中标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路段绿地及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及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原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8.中标人应注意安全生产,维护外包服务期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中标人承担。

9.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解除,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投标人若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踏勘,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岳麓大道西段、雷锋大道绿化维护和岳麓区铺装设施维修外包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42元/年 ,3年*.26元,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范围及服务工作内容:

(1) (略) 岳麓大道西段(金星路-麓谷大道段)、雷锋大道(岳麓大道-望城界段)两条道路的园林绿化和行道树日常养护所需的维护工作。绿化维护面积共*.61㎡,行道树2649棵,其中大树2041棵,中树608棵。本项目预算不含日常维护所需的补栽补种苗木、农药化肥等材料及机械费用,不含绿地内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清理。

(2)湘江新区岳麓区(不包含江滩公园、望城区域)维护范围内地面铺装设施破损动态修复,本项目预算包含维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电费等开支,不包含地面铺装日常清扫清洗保洁费用。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量维护人员已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各类配备的人员中男性在30-60岁之间,女性在30-5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工作,服务期间,中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及安全险,配备的人员与中标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根据投标时所提供的的实施方案配备人员,不得少于投标时编制的人员配备方案所配置的人员数量。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为本项目提供维护服务,保证提供的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并在项目所在地配备用于本项目作业人员的休息室(工具用房)至少2间。(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以上承诺内容的采购人将作为验收依据进行核查。(★)

2、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本项目用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3、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4、中标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保证不空岗。

(二)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维护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方的行业规章制度及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三)维护服务质量要求

1、绿化维护服务内容

1.1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1.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措施。

1.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运销坏死块。

1.4乔、灌木、绿篱、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1.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1.6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施肥、打药除虫、抗旱、防寒、植物及绿化设施冲洗。

1.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行道树洞内杂草清除。

1.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

1.9及时清除绿化带内除白色垃圾以外的垃圾、杂物、石块、枯枝等。

1.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不得焚烧绿化垃圾。

1.11发现死株、缺株、死、危树及枯枝,病虫危害及旱灾、植物积尘、花坛及绿化设施损毁及时处理。

1.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中心绿化科予以查处。

1.13对采购人维护科及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1.15中标单位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1.16中标人应制定应急预案措施,能及时应对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突发情况。

2、地面铺装设施破损动态修复

2.1、辖区内地面铺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破损问题;

2.1、及时修复辖区内破损缺失的地面铺装设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效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量维护人员已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各类配备的人员中男性在30-60岁之间,女性在30-5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工作,服务期间,中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及安全险,配备的人员与中标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根据投标时所提供的的实施方案配备人员,不得少于投标时编制的人员配备方案所配置的人员数量。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为本项目提供维护服务,保证提供的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并在项目所在地配备用于本项目作业人员的休息室(工具用房)至少2间。(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以上承诺内容的采购人将作为验收依据进行核查。(★)

2、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本项目用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3、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4、中标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保证不空岗。

(二)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维护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方的行业规章制度及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三)维护服务质量要求

1、绿化维护服务内容

1.1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1.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措施。

1.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运销坏死块。

1.4乔、灌木、绿篱、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1.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1.6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施肥、打药除虫、抗旱、防寒、植物及绿化设施冲洗。

1.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行道树洞内杂草清除。

1.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

1.9及时清除绿化带内除白色垃圾以外的垃圾、杂物、石块、枯枝等。

1.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不得焚烧绿化垃圾。

1.11发现死株、缺株、死、危树及枯枝,病虫危害及旱灾、植物积尘、花坛及绿化设施损毁及时处理。

1.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中心绿化科予以查处。

1.13对采购人维护科及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1.15中标单位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1.16中标人应制定应急预案措施,能及时应对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突发情况。

2、地面铺装设施破损动态修复

2.1、辖区内地面铺装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破损问题;

2.1、及时修复辖区内破损缺失的地面铺装设施。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采购人按季度按考核标准对中标人的维护工作进行验收,最后一个季度即第12期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工作评估采用100分制,检查考核采用扣分办法,具体扣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考核内容

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对中标人绿化专业维护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承诺的人员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中标人必须定人定岗,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否则以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维护人员更换后应及时报采购人备案。督查中出现作业人员年龄超标的或人员缺岗的情况,每人次扣0.5分。

2).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绿化养护方案、项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及应急措施与中标人共同制定《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纳入合同条款。采购人根据评分细则对责任范围内绿化专业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效果进行督查考核,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标准进行扣分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

3).在重大活动、重要线路保障和区级部门督查考核中出现问题的实行加倍扣分。

4).市级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加倍扣分。

5).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造 (略) 、区检查考核中扣分的,每一处扣2分。

6).重大活动、临时应急任务、重点考核中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调度的一次扣3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考核得分97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

2).每月考核得分97分(不含)以下的,按每分10000元扣除当月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例如某月考核得分为95.5分时,当月服务经费扣除10000元×(97-95.5)=15000元,扣完为止。

3).月考核成绩连续二个月低于85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效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支付单位: (略) 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按实支付服务费用。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报价包含全部费用:人工工资、质检(自检)、五险一 金、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及培训等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 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中标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及时处理与维护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

4.为保证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安排专门承接业务的人员。

5.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的外包采取转包的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6.中标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路段绿地及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及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原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8.中标人应注意安全生产,维护外包服务期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中标人承担。

9.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解除,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投标人若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踏勘,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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