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护工管理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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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护工管理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护工从业行为的管理,我院拟公开选择1家有资质的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略) 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生活护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且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服务机构参与比选。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对老人、病人、母婴提供护理服务。

3. (略) 经营护工项目的管理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所聘护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公开选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一年 (略) 根据其服务质量、公司诚信、科室及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2.服务地点: (略) 利 (略) 院内

3.服务内容:在科室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对患者实施清洁、饮食、睡眠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照护,协助注册护士进行病情观察、压疮预防和移动护理等照护工作,并实施心理安抚和功能锻炼。

4.费用收取

1.管理费:1000元/月

2.风险抵押金:20万元。出现服务要求5.10之情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并在1月内补足;服务期满后风险抵押金一次性无息退款。

5.服务要求

5.1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略) 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 (略) 的管理制度。

5.2护工不得有下列行为:(1)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2)操作监护仪等急救、治疗设施设备;(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4)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5)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做热敷、冷敷;(6)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7)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为患者喂食、喂水;(8)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9)为患者解释病情;(10)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11)开展其他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5.3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略) 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 (略) 卫计委〔2017〕《关于进一步促进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护工进行规范管理。

5.4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略) 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进行管理,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的运行。

5.5护工管理服务机 (略) 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备案管理。护工年龄不得大于男60周岁、女55周岁,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及心理等方面疾病,上岗时需提供健康证明。

5.6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单位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5.7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在各病区指定位置进行公示,并向患者提供收费发票,接受患者和病区工作人员的监督。护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纠纷时,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8护工管理服 (略) 院区范围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均 (略) 名义名称,不得向患者和家 (略) 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着装、配饰也应当明 (略) 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5.9护工管理服务机构所提供护工服 (略) 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我院不为护工及其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护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全部由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与护工协商确定,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与护工之间的争 (略) 无关。

5.10护工除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以外,还应确保患者安全,如因护工服务不当造成患者跌倒、压疮(难免压疮除外)、烫伤、误吸、走失、自杀以及其他身体伤害等意外事件发生,由护工管理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5.11护工管理服 (略) 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 (略) 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定期考核, (略) 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和改进。


三、参选人需提交的资料

1.前述“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略) 经营范围。

5.护工服务规范、管理制度、详细方案、流程及护工服务收费报价明细表。

6.主要护工管理工作的相关业绩: (略) 护工管理项目合同。

7.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书等)。

8.拟派驻护工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业年限、现住址)、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明。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10.对本次公开选择公告中第二条全部服务要求的承诺。

11.参选申请人根据项目评分细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参选机构鲜章。

2.参选文件需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参选机构鲜章。

3.参选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2份。

4.参选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年月日。

5.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利 (略) (略) 楼一楼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

6.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恕不接收。

7.本次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五、护工管理服务机构确定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评选小组, (略) 纪委的全程监督下,根据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 (略) 利 (略) 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公开选择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比,按评分结果优劣排序,评分排名第1的参选单位为中选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结 (略) 利 (略) 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监督人:护理部 王老师 电话: 0839-*

院纪委 张先生 电话:0839-*


附件1: (略) 利 (略) 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公开选择评分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护工从业行为的管理,我院拟公开选择1家有资质的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略) 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生活护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且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服务机构参与比选。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对老人、病人、母婴提供护理服务。

3. (略) 经营护工项目的管理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所聘护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公开选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一年 (略) 根据其服务质量、公司诚信、科室及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2.服务地点: (略) 利 (略) 院内

3.服务内容:在科室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对患者实施清洁、饮食、睡眠和排泄等日常生活照护,协助注册护士进行病情观察、压疮预防和移动护理等照护工作,并实施心理安抚和功能锻炼。

4.费用收取

1.管理费:1000元/月

2.风险抵押金:20万元。出现服务要求5.10之情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并在1月内补足;服务期满后风险抵押金一次性无息退款。

5.服务要求

5.1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略) 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 (略) 的管理制度。

5.2护工不得有下列行为:(1)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2)操作监护仪等急救、治疗设施设备;(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4)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5)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做热敷、冷敷;(6)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7)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为患者喂食、喂水;(8)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9)为患者解释病情;(10)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11)开展其他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5.3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略) 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 (略) 卫计委〔2017〕《关于进一步促进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护工进行规范管理。

5.4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略) 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进行管理,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的运行。

5.5护工管理服务机 (略) 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备案管理。护工年龄不得大于男60周岁、女55周岁,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及心理等方面疾病,上岗时需提供健康证明。

5.6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单位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5.7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应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在各病区指定位置进行公示,并向患者提供收费发票,接受患者和病区工作人员的监督。护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纠纷时,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8护工管理服 (略) 院区范围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均 (略) 名义名称,不得向患者和家 (略) 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着装、配饰也应当明 (略) 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5.9护工管理服务机构所提供护工服 (略) 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我院不为护工及其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护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全部由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与护工协商确定,护工管理服务机构与护工之间的争 (略) 无关。

5.10护工除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以外,还应确保患者安全,如因护工服务不当造成患者跌倒、压疮(难免压疮除外)、烫伤、误吸、走失、自杀以及其他身体伤害等意外事件发生,由护工管理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5.11护工管理服 (略) 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 (略) 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定期考核, (略) 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和改进。


三、参选人需提交的资料

1.前述“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略) 经营范围。

5.护工服务规范、管理制度、详细方案、流程及护工服务收费报价明细表。

6.主要护工管理工作的相关业绩: (略) 护工管理项目合同。

7.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书等)。

8.拟派驻护工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业年限、现住址)、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明。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10.对本次公开选择公告中第二条全部服务要求的承诺。

11.参选申请人根据项目评分细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参选机构鲜章。

2.参选文件需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参选机构鲜章。

3.参选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2份。

4.参选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年月日。

5.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利 (略) (略) 楼一楼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

6.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恕不接收。

7.本次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五、护工管理服务机构确定办法

我院自行组织评选小组, (略) 纪委的全程监督下,根据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 (略) 利 (略) 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公开选择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比,按评分结果优劣排序,评分排名第1的参选单位为中选护工管理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结 (略) 利 (略) 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监督人:护理部 王老师 电话: 0839-*

院纪委 张先生 电话:0839-*


附件1: (略) 利 (略) 护工管理服务机构公开选择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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