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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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 (略) 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3〕105号)文件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增强生猪养殖场(户) (略) 场波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略) 场充足供给,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和产能有效调控机制, (略) 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奖励资金来源

《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3〕105号)文件, (略)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合计460万元。

三、总体原则

(一)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二)奖励资金当年使用如有结余转下年使用。

(三)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严格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引导生产”的原则。

(五) 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六)2024年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不享受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用途及分配使用计划

(一)对生猪养殖场生产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进行补贴,计划使用90万元。

1、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的生猪养殖场。

2、补贴项目:生猪养殖场购置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

3、方法步骤:实行自愿原则前提下,生猪养殖场负责人提交申请,由畜牧发展中心班子会研究决定。生产设施设备建成验收合格后,对所购置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土建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完成建设。

4、补贴标准:对生猪养殖场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以政府采购招投标结果进行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5、资金拨付:生猪养殖场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对流通加工环节(屠宰企业)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贷款贴息等进行补贴,计划使用120万元。

1、补贴对象:全市流通加工环节的生猪屠宰加工厂。

2、补贴项目:购置安装生猪屠宰线设备、冷库设备、购买冷链物流车辆、贷款贴息。

3、方法步骤:实行自愿原则前提下,由屠宰加工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畜牧发展中心班子会研究决定。

4、补贴标准:对购置安装生猪屠宰线设备、冷库设备、购置冷链物流车辆、贷款贴息等项目进行补贴,最高补贴60万元。

5、资金拨付:生猪屠宰线设备、冷库设备、购置冷链物流车辆补贴资金以政府招投标结果补贴中央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中央补贴资金。

(三)生猪养殖场(户)出栏奖励,计划使用80万元。

对2024年出栏达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奖励,出 (略) 动物检疫站( (略) 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疫电子出栏统计数为准。

(四)生猪养殖场(户)购进仔猪、种母猪补贴,计划使用150万元。

1、补贴对象:全市生猪养殖场(户),方案发布之日起至**日期间,购买仔猪(生猪体重不超过40千克/头)、种母猪的均可申报补贴。

2、补助标准:每头仔猪补贴100元,单个场户最多补贴不超过500头;每头种母猪补贴600元,单个场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00头。按照购买仔猪、种母猪时间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3、申报程序。生猪养殖场(户)按要求购买仔猪、种母猪后,向所在辖区畜牧兽医站提交相关资料,畜牧兽医站负责现场验收和资料初审,汇总后报畜牧发展中心。

4、申报时间要求。购进仔猪、种母猪的养殖场(户)于**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辖区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购进仔猪、种母猪进行验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畜牧发展中心,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5、资料报送。购买仔猪的付款票据(发票或收据任意一种,微信转账或银行卡转账任意一种)复印件,仔猪装车前、装车后、进场照片,购买仔猪补助项目验收表。购买种母猪的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系谱、非洲猪瘟监测报告等引种手续,种母猪猪装车前、装车后、进场照片,购买种母猪补贴项目验收表。各畜牧兽医站将各场户购买仔猪、种母猪补助项目验收表、现场验收照片、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送畜牧发展中心,畜牧发展中心将购买仔猪、种母猪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补贴资料报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用于防疫服务费支出20万元。

用于生猪技术培训、生产统计监测、政策宣传、疫病监测、印制生猪生产台账等。

五、实施步骤

(一)生猪养殖场生产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计划2024年12月底完成。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购买冷链物流车辆、仓储、加工、贷款贴息等,计划2024年12月底完成。

(三)规模生猪养殖场出栏奖励,计划 2024年12月底完成

(四)全市养殖场户购进仔猪、种母猪奖励,计划2024年8月底完成。

(五)防疫服务费拨付,计划2024年12月底完成。

六、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畜牧发展中心、财政局等单位对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加强档案管理。市畜牧发展中心对获得奖补资金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养殖场(户)的名称、负责人、所在地、规模等情况,管理科学规范。

(三)坚持公开透明。畜牧发展中心对各项奖励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养猪场真正了解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对列入奖补范围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四)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略) 畜牧发展中心 (略) 财政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略)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填报单位: (略) 畜牧发展中心(章) (略) 财政局(章)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规模(万元)

其中:奖励资金(万元)

备注

全市

合计

460

小计

项目1:生猪养殖场生产设施设备

生产设施设备

90

项目2:流通加工环节(屠宰企业)的冷链物流车辆、仓储、贷款贴息、加工设施设备

购置安装生猪屠宰线设备、冷库设备、购买冷链物流车辆、贷款贴息等进行补贴

120

项目3: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

80

项目4:全市生猪养殖场户购进仔猪、种母猪补贴

生猪养殖场户购进仔猪、种母猪补贴

150

项目5:防疫服务费

生猪技术培训、生产统计监测、政策宣传、疫病监测、印制生猪生产台账

20


为进 (略) 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3〕105号)文件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增强生猪养殖场(户) (略) 场波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略) 场充足供给,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和产能有效调控机制, (略) 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奖励资金来源

《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3〕105号)文件, (略)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合计460万元。

三、总体原则

(一)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二)奖励资金当年使用如有结余转下年使用。

(三)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严格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引导生产”的原则。

(五) 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六)2024年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不享受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用途及分配使用计划

(一)对生猪养殖场生产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进行补贴,计划使用90万元。

1、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的生猪养殖场。

2、补贴项目:生猪养殖场购置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

3、方法步骤:实行自愿原则前提下,生猪养殖场负责人提交申请,由畜牧发展中心班子会研究决定。生产设施设备建成验收合格后,对所购置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土建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完成建设。

4、补贴标准:对生猪养殖场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以政府采购招投标结果进行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5、资金拨付:生猪养殖场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对流通加工环节(屠宰企业)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贷款贴息等进行补贴,计划使用120万元。

1、补贴对象:全市流通加工环节的生猪屠宰加工厂。

2、补贴项目:购置安装生猪屠宰线设备、冷库设备、购买冷链物流车辆、贷款贴息。

3、方法步骤:实行自愿原则前提下,由屠宰加工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畜牧发展中心班子会研究决定。

4、补贴标准:对购置安装生猪屠宰线设备、冷库设备、购置冷链物流车辆、贷款贴息等项目进行补贴,最高补贴60万元。

5、资金拨付:生猪屠宰线设备、冷库设备、购置冷链物流车辆补贴资金以政府招投标结果补贴中央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中央补贴资金。

(三)生猪养殖场(户)出栏奖励,计划使用80万元。

对2024年出栏达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奖励,出 (略) 动物检疫站( (略) 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疫电子出栏统计数为准。

(四)生猪养殖场(户)购进仔猪、种母猪补贴,计划使用150万元。

1、补贴对象:全市生猪养殖场(户),方案发布之日起至**日期间,购买仔猪(生猪体重不超过40千克/头)、种母猪的均可申报补贴。

2、补助标准:每头仔猪补贴100元,单个场户最多补贴不超过500头;每头种母猪补贴600元,单个场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00头。按照购买仔猪、种母猪时间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3、申报程序。生猪养殖场(户)按要求购买仔猪、种母猪后,向所在辖区畜牧兽医站提交相关资料,畜牧兽医站负责现场验收和资料初审,汇总后报畜牧发展中心。

4、申报时间要求。购进仔猪、种母猪的养殖场(户)于**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辖区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购进仔猪、种母猪进行验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畜牧发展中心,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5、资料报送。购买仔猪的付款票据(发票或收据任意一种,微信转账或银行卡转账任意一种)复印件,仔猪装车前、装车后、进场照片,购买仔猪补助项目验收表。购买种母猪的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系谱、非洲猪瘟监测报告等引种手续,种母猪猪装车前、装车后、进场照片,购买种母猪补贴项目验收表。各畜牧兽医站将各场户购买仔猪、种母猪补助项目验收表、现场验收照片、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送畜牧发展中心,畜牧发展中心将购买仔猪、种母猪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补贴资料报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用于防疫服务费支出20万元。

用于生猪技术培训、生产统计监测、政策宣传、疫病监测、印制生猪生产台账等。

五、实施步骤

(一)生猪养殖场生产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计划2024年12月底完成。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购买冷链物流车辆、仓储、加工、贷款贴息等,计划2024年12月底完成。

(三)规模生猪养殖场出栏奖励,计划 2024年12月底完成

(四)全市养殖场户购进仔猪、种母猪奖励,计划2024年8月底完成。

(五)防疫服务费拨付,计划2024年12月底完成。

六、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畜牧发展中心、财政局等单位对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加强档案管理。市畜牧发展中心对获得奖补资金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养殖场(户)的名称、负责人、所在地、规模等情况,管理科学规范。

(三)坚持公开透明。畜牧发展中心对各项奖励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养猪场真正了解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对列入奖补范围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四)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略) 畜牧发展中心 (略) 财政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略)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填报单位: (略) 畜牧发展中心(章) (略) 财政局(章)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规模(万元)

其中:奖励资金(万元)

备注

全市

合计

460

小计

项目1:生猪养殖场生产设施设备

生产设施设备

90

项目2:流通加工环节(屠宰企业)的冷链物流车辆、仓储、贷款贴息、加工设施设备

购置安装生猪屠宰线设备、冷库设备、购买冷链物流车辆、贷款贴息等进行补贴

120

项目3: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奖励

80

项目4:全市生猪养殖场户购进仔猪、种母猪补贴

生猪养殖场户购进仔猪、种母猪补贴

150

项目5:防疫服务费

生猪技术培训、生产统计监测、政策宣传、疫病监测、印制生猪生产台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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