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氛围营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文化氛围营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文化氛围营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河南 (略) 受 (略) 的委托,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文化氛围营造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NYC-GK-*
2、项目名称:文化氛围营造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 包 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文化氛围营造项目(二次) | *.00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 (略) 文化氛围营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5.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7质保期:12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支持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 (略)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广告设计制作印刷等相关保密资质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2. 报名地点: (略) 西工区凯旋路与嘉豫门大街交叉口华源凯旋广场7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广告设计制作印刷等相关保密资质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西工区华源凯旋广场715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西工区华源凯旋广场715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栾川县兴华西路448号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西工区华源凯旋广场703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
**日
文化氛围营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河南 (略) 受 (略) 的委托,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文化氛围营造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NYC-GK-*
2、项目名称:文化氛围营造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 包 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文化氛围营造项目(二次) | *.00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 (略) 文化氛围营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5.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7质保期:12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支持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 (略)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广告设计制作印刷等相关保密资质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2. 报名地点: (略) 西工区凯旋路与嘉豫门大街交叉口华源凯旋广场7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广告设计制作印刷等相关保密资质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西工区华源凯旋广场715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西工区华源凯旋广场715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栾川县兴华西路448号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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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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